珠海市工伤确定请求须知
一、用人单位应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辖区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确定请求,并在24小时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按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直接提出书面工伤确定请求。
二、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为A4纸)
1、《珠海市工伤确定请求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该表须由当事人或其亲属亲笔签名、盖手指模并照实填写事端状况,用人单位按要求加具定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原件);
2、当事人劳作合同书、工卡或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身份证或亲属联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当事人事端发作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作业时刻的有用证明资料;
4、受伤后有关病历、查验报告单、医疗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
5、事发现场目睹证人的书面证明资料并盖手指模(原件)、证人的身份证及劳作联系证明;
6、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7、属机动车事端的,应提交事端示意图、公安交警部分的职责确定书或其他有用证明;如当事人为司机,还须供给自己
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如属上下班途中的,还须提交住处证明、上下班路程示意图。
8、因工出差外地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应提交当事人出差
交通费用凭证或其它到外地作业的有用证明资料;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9、属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应提交
医疗机构的抢救病史资料和逝世证明;
10、属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大众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应按照法律规则,提交有关行政部分的有用证明;
11、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其旧伤复发进行确诊的相关证明;
12、因特殊状况,无法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应书面阐明状况。
三、上述依据资料由个人供给的,须由自己亲笔签署名字和递送时刻;由单位供给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递送人名字和时刻;供给的资料属复印件还须注明“与原件共同”的字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自请求人或请求单位资料交齐后,正式宣布受理工伤确定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五、员工因工伤问题与用人单位存在薪酬、生活费、
医疗费等胶葛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可依法向统辖区域的劳作监察部分或劳作争议裁定部分提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