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1 21:52浏览量:2546
依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吊销事由的规则只要一条,即第11条:“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由此可以看出,钳制是我国可吊销婚姻的仅有的法定事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19第10条规则,钳制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许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声誉、产业等方面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实在志愿成婚的状况。
此处的钳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钳制方须有钳制对方令其发生惊骇,做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的成心;
(2)钳制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钳制方在钳制的行为下做出了赞同成婚这种不实在的意思表明;
(4)钳制的行为与受钳制方作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受钳制而成婚,是意思表明实在性的严峻瑕疵,严峻违反婚姻自由的准则,应当否定其法令效力,赋予受钳制方恳求吊销该婚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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