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1 06:41浏览量:2494

一、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同意文件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在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方位、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品种、数量;
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安顿补助费的规范、数额、付出目标和付出方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规范和付出方法;农业人员的详细安顿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顿的详细措施。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二、报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布告后的土地补偿、安顿计划,连同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
三、同意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市、县政府将征求定见后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同意同意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存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
四、土地补偿挂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五、施行补偿安顿计划和交给土地
按规则付出征地补偿安顿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期交给土地。
土地补偿费归团体支取,由村委会代表收取。怎么分配由乡民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乡民民主议事规则,经2/3以上大都经过分配计划即可。
安顿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直接收取补偿费。
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归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由所有人收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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