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4 04:26浏览量:1098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确定】
依据《医疗事故分级规范(试行)》的规则,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形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用彻底损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别医疗依靠,日子彻底不能自理。例如形成患者下列景象之一的:
1、植物人状况;
2、极重度智能妨碍;
3、临床断定不能康复的昏倒;
4、临床断定自主呼吸功用彻底损失,不能康复,靠呼吸机保持;
5、四肢瘫,肌力O级,临床断定不能康复。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所负的刑事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1》规则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则的“严峻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肯定危殆就诊人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同意私行展开试验性医治的;
(四)严峻违背查对、复核准则的;
(五)运用未经同意运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峻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则的治疗技术规范、惯例的;
(七)其他严峻不负责任的景象。
本条规则的“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形成就诊人严峻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好的疾病或许其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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