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问:
租借房子后,承租人(企业)将房子转租出去,此刻房子所有人(企业)租借人是否需求交纳何种税?承租人也便是转租人是否需求交税?假如转租人交交税款,其与租借人交纳的税款有何不同?
律师回答:
产权所有人作为租借人应交纳营业税及附加、
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转租人再租借房产时,原租借人并未获得所得,不必就转租人再租借获得的收入交税,转租人触及的税费如下:
1、营业税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关于转租事务交税问题规则,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所、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别人的行为也归于租借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借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因而,转租应按“服务业——租借业”计缴营业税。依据《营业税暂行法令》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转租人获得的转租收入应按收入全额核算交纳营业税。
按《城建税暂行法令》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等规则,按交纳的营业税核算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
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依据《印花税暂行法令》第二条第一款规则,产业租借合同为应交税凭据。依据《印花税暂行法令》第一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秉承本法令所罗列凭据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交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交纳印花税。”企业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应交纳印花税。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则,该合同的税率为千分之一。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九条的规则,租金收入是指企业供给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许其他有形资产的
使用权获得的收入。
因而,企业获得的转租收入归于租金收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则,租金收入归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归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的不交税收入,也不归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则的免税收入,该转租收入应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付出的房东的租借费、相关税金等可按规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房产税
依据《房产税暂行法令》第二条规则,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归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交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认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许使用人交纳。前款罗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许使用人,统称为交税义务人。
转租人不是房产的
所有权人,理论上不必交纳房产税,但各地有不同的规则。以下当地文件供参阅:
《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中止
征收房产税的告诉》(沪地税地〔1996〕42号)规则,房产税归于产业类税,不同于流转税,依据规则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交税义务人。现对租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交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付租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当地税务司后,现我局决议,本市关于转租房产按其收取租金高于原付租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规则中止履行。
《关于清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方针的告诉》(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二条关于转租的房子核算交纳
房产税问题中规则,承租人转租的房子,按转租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减去付租借金后的余额核算交纳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的告诉》(〔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关于交税人的确认中规则,土地使用税由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践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未确认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践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依据上述规则,若房东不在土地所在地,房东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应按上述规则交纳房产的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