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0 07:38浏览量:294

一同稳妥合同纠纷案的署理词
??署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xx县运送公司托付,咱们受本案原告托付,并经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指使,担任原告方诉讼署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经过方才的法庭调查,咱们以为,本案的根本现实是清楚的,原告举证证明晰本案稳妥合同法令联系的存在,稳妥事端的存在以及危害成果的存在,从现实上证明晰本案被告应当承当稳妥职责的依据。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现实,兹宣布署理定见如下: 一、本案根本现实。 2003年6月20日,原告为车号为xx-40778解放牌卡车投保加入了经营用轿车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车上人员职责险、火灾、爆破、自燃丢失险条款、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稳妥费算计为12188.33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稳妥单、稳妥业务专用发票,稳妥自2003年6月1日零时收效。2003年11月17日,原告招聘的司机xx、姜x在从四川省成都运货回来途中,经四川省绵阳市境内时,在车上被佯装货主搭乘车辆的暴徒突击,姜x被打死,xx被打成重伤。后xx舍生忘死跳车报案,才使被劫持的车辆被追回,避免了更大的丢失发作。 事端发作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案,但在恳求补偿时,遭到回绝,引发本案。 二、本案被告是适格的。 原告投保时,被告称号为我国人民稳妥公司xxx支公司。200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我国人民稳妥公司更名并从头注册为我国人保控股公司,建议设立了我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国人保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一起,经国家保监会同意,将原我国人民稳妥公司的分支机构和相应的产业稳妥业务悉数移交给我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我国人民稳妥公司xx支公司的称号也一起变更为我国人民产业稳妥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被告向xxx人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对自己的称号仍称为我国人民稳妥公司xx支公司。因而,本案被告是适格的。 三、关于本案稳妥条款的适用 因为被告在原告投保时,没有按《稳妥法》规则向原告供给稳妥条款等法定文件,原告无从知道各险种的详细内容和职责规模,本案诉讼后,原告依法向法院请求依据保全,法院查封的质押在xx县农行的稳妥单据中,也没有稳妥条款等法令规则的必备文件,阐明被告没有向原告实行《稳妥法》第17条规则的奉告职责。因而,正确处理本案,首要应当确认本案所涉稳妥险种的内容和职责规模。 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同意的我国人民稳妥公司运用的机动车辆稳妥条款有两种,一种保监会拟定的《机动车辆稳妥条款》(2000版),(保监复〔2002〕136号),该条款的附加险中,有盗抢险、车上职责险等险种;另一种是我国人民稳妥公司自己拟定的《经营用轿车丢失稳妥条款》、《机动车辆丢失稳妥条款》、《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稳妥条款》、《附加险条款》等稳妥条款(保监复〔2002〕137号),该附加险条款中,有车上人员职责险、车上货品职责险、火灾、爆破、自燃丢失险条等险种。本案中被告出具的车辆稳妥单记载的险种是“车上人员职责险”,因而,本案应当适用由保监会(2002)137号批复同意的《附加险条款》,详细地说,便是适用我国人民稳妥公司自己拟定的《车上人员职责险条款》。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稳妥职责 发作意外事端,形成稳妥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稳妥人担任补偿。 第二条职责革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临产、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形成的本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职责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职责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稳妥人在投保时洽谈确认。投保座位数以稳妥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补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补偿规模、项目和规范以及稳妥合同的约好补偿,每人补偿金额不超越稳妥单载明的每人职责限额,补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四、被告应当对本案承当补偿职责。 1,原被告之间的稳妥合同现已建立,且合法有用。 2003年6月20日,原告为xx-40778号车投了包含车上人员职责险在内的五个险种,并依约交付了保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稳妥单、收费发票,两边稳妥合同联系依法建立,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好为原告投保的车辆承当稳妥职责。 2,本案车上人员伤亡归于意外事端。 本案稳妥车辆在行使途中,因遭犯罪分子突击,形成车上人员一死一伤,应当归于意外事端。依据《现代汉语词典》解说,意外事端是指“意料之外的事端。”“事端”则是指“意外的丢失或灾害。”而民法理论所称的意外事情指“非因当事人的成心或过错,是因为当事人毅力以外的原因,而偶尔发作的事端。”本案中,发作的事端并不是因原告方成心或许过错形成的,完全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情,是因为当事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形成,契合法令上意外事端的构成要件,因而,应当是意外事端。 至于被告以为,稳妥意义上的“意外事端”便是路途交通事端,是荒谬的。首要,被告拿不出其宣称意外事端等于交通事端的的稳妥条款解说的文本,也拿不出自己引证的“法令”的详细条文,完全是依据自己创设的“条文”恣意误解法条。其次,刑事犯罪不归于意外事端,也不契合《稳妥法》精力。《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稳妥条款中有关无法犯罪行为作为在外职责意义的批复》(保监复(1999)168号)第五条规则:“关于违法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或成心犯罪行为构成在外职责或职责革除,除稳妥合同有清晰的约好外,应了解为被稳妥人施行的犯罪行为与稳妥事端的发作应具有因果联系。”本案犯罪行为是第三者施行,因而不构成稳妥法意义上的免责条件。 3,原告对本案司乘人员的伤亡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依据《劳动法》和《工伤稳妥条例》规则,单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作业场所因作业原因遭受人身损伤,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本案受害人xx、姜x系原告招聘的人员,遭到损伤是在从事职务活动时形成的,因而,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原告对二人的伤亡应当承当经济补偿职责。 被告承保的《车上人员职责险条款》第一条规则,“发作意外事端,形成稳妥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稳妥人担任补偿。”本案明显契合条款规则的各项条件,被告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退一步讲,假如原告与被告对条款意义的了解有歧义,依照《稳妥法》第31条规则,“关于稳妥合同的条款,稳妥人与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许裁定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稳妥人和受益人的解说。”依据这一解说准则对《车上人员职责险条款》第一条规则进行解说,被告亦应承当本案的补偿职责。 五、被告没有免责事由。 1,被告没有建议被告存在免责事由。稳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建议不承当稳妥职责的抗辩理由主要是免责事由的存在,对此,被告应当承当举证职责。本案诉讼至今天开庭,被告未建议而且举证证明本案存在《车上人员职责险条款》第二条约好的免责事由,仅仅力求将意外事端的概念掉包成交通事端,以躲避应当承当的法令职责。所以,本案不存在免责事由。 2,本案免责条款无效。《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稳妥合同,稳妥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稳妥合同的条款内容,”,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的“清晰阐明”应怎么了解的答复》(法研(2000)5号)指出,稳妥法“所规则的‘清晰阐明’,是指稳妥人在与被稳妥人签定稳妥合同之前或许签定稳妥合同之时,关于稳妥合同所约好的免责条款,除了在稳妥单上提示被稳妥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令结果等,以书面或许口头方式向投保人或其署理人作出解说,以使投保人明晰该条款的实在意义和法令结果。”《稳妥法》第十八条规则:“稳妥合同中规则有关于稳妥人职责革除条款的,稳妥人在缔结稳妥合一起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未清晰阐明的,该条款不产收效能。”本案中被告在原告投保时,仅给了原告一张稳妥单和一张收费发票。可以说,到今天为止,被告也解说不清原告所投的稳妥适用的是那一个条款,所以,被告没有实行《稳妥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则的奉告职责,因而,依据《稳妥法》第十八条规则,本案稳妥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本案现实清楚,法令职责清晰,期望法院依法作出公平的判定。 以上定见,望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并采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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