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0 12:40浏览量:1407
婚前产业是指在成婚前夫妻一方就现已获得的产业。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不管是动产仍是不动产,是有形产业仍是无形产业,只需合法获得,就依法遭到法律保护。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婚前产业相关法律规则。
婚前产业相关法律规则
在我国前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产业未作规则,默许成婚后一切产业为两边公共产业。但经修正的婚姻法中规则婚前产业属夫妻之一方一切,相关规则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业大都状况属共有,婚前产业及其它一些契合条件的属一方一切)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在了解婚前产业时应留意如下方面:
1、判别是否归于婚前产业的关键在于产业权的获得时刻系在成婚之前。假如产业权的获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践占有该项产业,其性质归于婚前个人产业。比方婚前夫妻一方承受承继,遗产在婚后才切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践得到,但其一切权在婚前就现已获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产业。
2、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说中规则:“一方婚前个人一切的产业,婚后由两边一起运用、运营、办理的,房子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通过8年,宝贵的生活资料通过4年,可视为夫妻一起产业。”这一司法解说规则婚前产业只需经夫妻一起运用、运营、办理并通过必定期限就能够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既不契合婚后所得一起制的原理,也不契合一切权获得的理论,并且有逾越司法解说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用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个人产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因为前一司法解说与新的司法解说相冲突,因此应以新的司法解说为准。
3、婚前个人产业在婚后一起生活中天然毁损、耗费、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一起产业赔偿的,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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