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1 16:15浏览量:1710

从何时开端计发赋闲稳妥金?
依据《赋闲稳妥金申领发放方法》第14条的规则:经办组织自受理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历进行审阅确定,并将成果及有关事项奉告自己。经审阅合格者,从其处理赋闲挂号之日起计发赋闲稳妥金。
相关常识: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
赋闲稳妥累计缴费时刻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收取12个月的赋闲稳妥金;累计缴费时刻满5年不满10年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刻满10年以上的,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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