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立案金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9 10:59浏览量:1852
任何违法都会有立案规范,跟着运用信誉卡的人越来越多,信誉卡欺诈罪问题也比较猖狂,所以很多人也开端留心信誉卡欺诈罪的立案规范和立案金额。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信誉卡欺诈罪的立案规范与立案金额相关内容如下,欢迎阅览了解!
1、运用假造的信誉卡、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誉卡、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信誉卡,进行信誉卡欺诈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别人信誉卡”,包含以下景象:
(一)拾得别人信誉卡并运用的;
(二)骗得别人信誉卡并运用的;
(三)盗取、收购、骗得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获取别人信誉卡信息材料,并经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运用的;
(四)其他冒用别人信誉卡的景象。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超越规则限额或许规则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3个月仍不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则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
(一)明知没有还款才能而很多透支,无法偿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偿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动联系办法,躲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躲避还款的;
(五)运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六)其他不合法占有资金,拒不偿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则的条件下
持卡人拒不偿还的数额或许没有偿还的数额。不包含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什么是信誉卡欺诈罪?
依据刑法第196条规则,信誉卡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违背信誉卡办理法规,运用信誉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得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运用信誉卡,一般是指运用假造的、报废的信誉卡或许冒用别人的信誉卡、恶意透支的办法进行欺诈活动。信誉卡欺诈罪是欺诈违法的一种,该罪和欺诈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联系,信誉卡在该罪中是违法东西,而不是违法目标。行为人以信誉卡作为违法东西进行欺诈活动的,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准则,以本罪科罪处分。 因而,信誉卡欺诈罪,简言之便是运用信誉卡表现的信誉所施行的欺诈违法活动。
关于信誉卡欺诈罪的相关常识,假如你想要了解愈加具体的话,主张直接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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