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31 22:07浏览量:636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作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其构成有什么条件呢?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1)肇事人知道自己形成了交通事故。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有必要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作,这是行为人的片面认知要素。
假如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作而脱离现场,则不能确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事例1〉:孙某驾驭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波动,刘某从摩托车上下跌头部着地,致颅脑损害而当场逝世。而其时孙某对此一窍不通,依然持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尽管脱离了现场,但因其片面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确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确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求着重的是,咱们这儿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假如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形成交通事故而假装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确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片面上是为了躲避事故责任,躲避法令的追查。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意图大多是为了“躲避法令追查”,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意图,如惧怕遭到被害人亲朋及其他围观大众的殴伤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经过陈述领导或报警等方法,承受法令的处理。明显,这些人的片面恶性要小得多,因而,有必要在确守时加以区别,以确保精确适用法令,做到不枉不纵。如〈事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合理宋某关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朋及当地大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伤。宋某被逼无法,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确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当然,需求阐明的是,行为人出于合理意图逃离现场后,有必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承受法令处理,不然,假如行为人一逃便石沉大海,仍应确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观上施行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这儿有争议,有人以为只是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同时来考虑的,总归,要看详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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