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的开展,带动了商场的蓬勃开展,许多劳务差遣的职工常常诉苦,自己没有工龄,导致该享有的福利享用不到,那么劳务差遣工是不是工龄呢?关于这个问题,
听讼网小编就通过一个事例为我们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劳务差遣是不是工龄
郭某2002年参加国内一家先进的手机出产企业,担任区域出售代表。2005年,该企业决议将商场出售部分80%的职工转为劳务差遣工,以下降企业人工成本。为了停息正式职工被转化身份的不满,公司决议依照高于法定规范,即职工每作业1年付出1.5个月薪酬的
补偿规范向乐意持续留任的职工付出 “身份转化费”。一起,公司许诺,假如作业成绩能够接连3年取得 “优异”,还将让他们从头成为企业的正式职工并取得股份。
郭某挑选取得补偿并持续留任,从此劳作联系被转移到一家大型劳务差遣公司。通过长期的探索和人脉堆集,自2006年至2008年,郭某接连3年被评选为优异职工。2008年末年终查核完毕后,手机出产公司正式与郭某签订了5年期,并给予职工股份。
2011年,因为公司出售部分重组,公司决议与郭某洽谈。郭某赞同了,但两边在怎么核算经济补偿年限上产生了不合。郭某以为自己在2002年的时分就现已参加该公司,经济补偿理应从2002年开端核算。而人力资源司理以为,2008年郭某才正式与该公司,此前归于劳务差遣职工,因而补偿年限应当从2008年末开端核算。两边遂起纠纷。
本案中反映的问题是近年来企业在改变用工形式时常常会遇到的问题。该手机出产企业为了改变企业战略,将正式职工转化身份,变为劳务差遣工,并给予了补偿,后又依据需要从头使部分劳务差遣工取得正式职工的身份。《施行法令》第10条规则,劳作者非因自己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作业的,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原用人单位现已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免除、核算付出经济补偿的作业年限时,不再核算劳作者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
所以,郭某的本单位作业年限应当从2002年参加该手机出产企业开端核算,但这是否意味着他的经济补偿金年限也从2002年开端核算呢?
当然不是。依据法律规则,尽管郭某的两次身份转化都是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的,但是在2005年郭某改变为劳务差遣工的时分,公司现已付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因而,假如郭某与公司洽谈免除劳作合同,其经济补偿年限应当从2005年开端核算。
劳务差遣的职工,假如不是自己原因差遣到新的用人单位,劳作者恳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作业年限兼并核算为新用人单位作业年限的,应予支撑。所以,实践中,劳务差遣是能够算工龄的,但要留意转化作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