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免除劳作合同包含两种景象:
1、在当事人两边均无单独免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免除劳作合同;
2、无单独免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独免除权的当事人赞同后,免除合同。
原劳作部《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
补偿方法》第五条规则,经劳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作业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规范发给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动议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则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照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除了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还应承当下列责任:
1.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交纳有关费用。凡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劳作联系结束时用人单位应当担任悉数缴足。
2..出具免除劳作联系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搬运手续。
3.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的劳作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二年以上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