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7 09:33浏览量:2511
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1、无效程序的发动  
无效程序发动的时刻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能够一向继续到该专利权停止后。因为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能够对专利权停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而答应在专利权停止后提出无效宣告恳求。  
无效程序发动的主体:包含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是依据《专利检查攻略》的规则,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悉数无效。  
2、无效宣告恳求的检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方式检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恳求然后发动无效程序后,建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恳求案子进行合议检查。绝大部分案子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检查。只要极少数案情严重的案子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检查。
  
3、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的作出  
合议组经检查作出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无效宣告恳求检查决议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悉数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保持专利权有用。 
4、后续的司法救助程序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许保持专利权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述。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议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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