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官员开公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5 02:57浏览量:1109
广州官员开公车撞死人怎样处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何某辩称不构成贪婪罪,在他与死者家族达到调停协议后,公司领导赞同先由公司借钱给他向死者家族付出补偿款,待后结算。何某辩护律师提出,何某用公款补偿死者家族的行为是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其片面上不存在歹意并吞公司资金的成心,并且何某仅仅挂名法人,没有财政权,客观上也不可能使用职务便当并吞公司资金,为此不符合贪婪罪的构成要件。南沙区法院审理后以为,何某未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也未采纳诈骗手法骗得领导签署赞赞同见,并吞单位产业,现有依据不足以确定何某构成贪婪罪。终究,该院裁决保持2015年2月的判定,即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产业3万元。
【事情通过】
南沙区黄阁镇规划疆土建造工作室原副主任何某,于5年前开公车撞死人,过后用公款补偿死者家族38万元。事发两年后,何某才被刑拘,其拿公款补偿死者家族的行为也引发争议,何某是否构成贪婪罪?该案先后历经一审、再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屡次审理。记者昨日得悉,南沙区法院近来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定:裁决保持该院一审判定,即以交通肇事罪和纳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
开公车撞死人两年后才被刑拘
案情显现,2010年8月,何某时任南沙区黄阁镇规划疆土建造工作室副主任,一起兼任黄阁镇一家镇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某驾驭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路将正在进行路途改造施工的袁某撞倒,致其当场逝世。交警确定其对事端负有首要职责。过后,何某用公司38万元补偿给死者家族,两边达到宽和协议。
按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逝世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当刑事职责。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才被刑事拘留,此刻距事发已两年左右,其间何某职位还升至黄阁镇规划疆土建造工作室主任。
受害人家族发现后便向相关部分反映。2012年年末,纪检部分介入查询。尔后证明,何某迟迟不被追责,与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某涉嫌滥用职权有关。据于某供述,他因受番禺区一位领导的干涉,未对何某及时立案。
再审获贪婪罪 上诉后发回重审
检方还查明,何某在任职期间涉嫌纳贿8.1万元。此外,检方还确定何某从公司拿走38万元补偿给死者家族涉嫌贪婪,后来何某偿还了部分金钱,但有21万多元一向拖到2012年纪委查询时才匆忙偿还。为此,检方涉嫌交通肇事罪、纳贿罪、贪婪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15年2月,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定确定,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纳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产业3万元。但关于贪婪罪名,法院未予确定。
不久后,南沙区法院决议按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2015年7月17日,南沙区法院再审判定,保持纳贿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判项,还追加确定何某犯贪婪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三罪并罚履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产业7万元。
判后,何某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审理后以为,南沙区法院的再审判定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遂裁决吊销再审判定,并将案子发回南沙区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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