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31 19:54浏览量:2648

抛弃承继声明书签署后,因为恳求人(乐意承继的承继人)或其他关系人(抛弃承继的承继人)的原因导致承继公证不能持续处理并停止公证或恳求吊销处理公证的,关系人签署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效能怎么确定?
有这样一个事例,恳求人郑某向公证处恳求承继其爸爸妈妈亲的一处房产,郑某还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在公证处受理了郑某的承继公证恳求后,为郑某和其弟弟(老二)、大妹妹(老三)处理了相关手续,郑某的弟弟和大妹妹别离填写并签署了《抛弃承继权声明书》,郑某称其小妹妹要等两天才有时刻到公证处处理抛弃承继的手续。可是,数天今后郑某称其小妹妹不乐意到公证处处理有关手续(既不表明承继也不表明抛弃承继),要求吊销公证恳求并要求取回有关资料(包含其弟弟和大妹妹签署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公证处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则为其处理了停止公证的手续,并在卷宗中保留了郑某弟弟和大妹妹各自签署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
那么,上述事例中郑某的弟弟和大妹妹签署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的效能怎么确定?能否依此确定他们已抛弃了承继权?咱们在此假定两种有可能会呈现的状况,一种是假如此刻郑某的小妹妹现在表明要求承继,她能否与其大哥平分其爸爸妈妈的上述遗产?第二种状况是假如她现在表明抛弃承继,可是老二、老三或其间的一人不肯抛弃而要求承继,郑某能否悉数承继其爸爸妈妈的上述遗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的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对抛弃承继有了清晰的解说,其间第四十七有这样的规则:“承继人抛弃承继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承继人表明。用口头方法表明抛弃承继,自己供认,或有其它充沛依据证明的,也应当确定其有用”。假如仅从此条来了解,那么老二、老三签署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现已发生效能,即已抛弃了对其爸爸妈妈遗产的承继。可是,本案的特别之处就在于郑某恳求的承继公证现已停止,公证书没有出具,也就是说遗产没有实践切割,老二和老三还能够承继其爸爸妈妈的上述遗产吗?
在《关于<处理<承继公证的辅导定见>(送审稿)的阐明》(以下简称《阐明》)第八条关于承继人抛弃承继后又反悔的问题做出的解说是:“假如公证组织没有出具公证书,且其他承继人均书面赞同其撤回抛弃承继声明书的,公证组织能够认可其反悔;假如其他承继人对立,或许现已出具公证书,则主张其就相关的民事纠纷恳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定见》的第五十条也有相似的规则: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详细理由,决议是否供认。遗产处理后,承继人对抛弃承继翻悔的,不予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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