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5 19:44浏览量:262

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一、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扣除份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则的减除起伏内自行确认。这样规则,既有利于各区域依据本地状况,量体裁衣地确认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担负,简化核算手续,进步征管功率。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一般不独自核算价值的配套设备。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子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添加房子的原值。
二、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留意:
1、房产租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出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租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借房子的状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核算征收,租借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实际状况确认。
3、新建房子交付使用时,如中心空调设备已核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含中心调设备;旧房装置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该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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