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无确认停止时刻的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
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
(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芝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了解和使用
1.两边洽谈一致,可直接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契合四类景象(“三个应当一视同”),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用人单位有必要无条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否则应自劳作者契合
条件起付出2倍薪酬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止;用人单位如违法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则应按悉数接连作业年限付出2倍经济
补偿金的赔偿金。
“应当之一”:2008年1月1日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的,包含接连
履行合同满lO年而合同期未到的和接连发作现实劳作联系满10年的,劳作者都有权提出改订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接连履行合同满10年而合同期未到的,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合同履行至期满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但期满停止(劳作者提出停止在外)属违法停止。
“应当之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或许
国有企业改制从头缔结劳作合一起,劳作者在该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lO年的,有必要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初度实施劳作合同准则是指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准则。
“应当之三”:从2008年1月1日后新订和续订起计的接连二次固定期限劳作
合同期满,劳作者有权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即第1次合同期满答应用人单位停止,第2次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无权停止,劳作者提出续订,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合同外,第3次劳作合同有必要签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一视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3.用人单位因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而付出2倍薪酬,应一起具有两个条件:(1)契合“三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法定条件;(2)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假如要求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但劳作者延迟,则可不付出2倍薪酬。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应发放《续签劳作合同通知书》,并妥善保存该证据。
4.契合“三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景象,劳作者(最好用书面形式)提出或许赞同续订劳作合同,也没有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应付出2倍薪酬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止;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保存相关书面意向证明。契合“一视同”,用人单位有必要当即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仍不签定的,不承当付出2倍薪酬责任,但劳作者可通过投诉和申述途径保证自己的权益。
5.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致的景象外,劳作者按照“三应当”条件,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对劳作合同的内容,两边应当按照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洽谈确认;对洽谈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履行。
6.《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接连作业满10年的开始时刻,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核算,包含《劳作合同法》施行前的作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