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可以随便延长员工试用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9 14:54浏览量:781
试用期一般来说劳作者都能够担任,试用期有长有短,一般的单位试用期有三个月,五个月乃至半年的都会有,法令中并没有清晰的规则试用期必需求满意的相应条件。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应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劳作法能够随意延伸员工试用期吗
小张2009年1月10日到沂水县某公司应聘,两边签订了2年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月15日,小张要求公司为自己交纳养老保险费时,公司称:“你还在试用期,不能给你缴保险费。”到了4月份,小张说:“我现已过了试用期,这回该给我处理社会保险了吧!”可是,公司却说:“你的试用期延伸到6个月了,现在还不能给你缴费。”无法之下,小张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在仲裁委的调解下,公司才撤消了随意延伸试用期的决议,并从2009年1月10日起为小张补缴了养老保险费。
那么,试用期究竟应该多长,是否需求交纳社会保险费呢?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接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作态度、实践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时刻期限。《劳作合同法》第19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1个月;劳作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越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6个月。”由此看出,试用期不是某个单位或个人自主规则的,用人单位有必要以国家法令为根据确认试用期的长短。用人单位选用新员工后,在劳作合同期限内,两边有必要实行相应的权力及责任,员工在试用期内相同享有法令规则的各项权力,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处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交纳包含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劳作合同与约好的合同期限是共同的,那么试用期也不成立,可是该期限应当认定为劳作合同的期限,不得认定为试用期的期限。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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