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7 01:55浏览量:2808
征地中会有许多补偿的费用,我们都是将就将就就结算签定了补偿协议,也没有去深究。那青苗费是什么费用?青苗补偿的规范是什么?是当地规范仍是国家规范?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成长阶段而未能收成,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则,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曾经已栽培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可是,在征当地案洽谈签定今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 地上附着物,一概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实践中,可按下列方法履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销毁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量核算,给予补偿。详细补偿规范,应根据当地实践状况而定。关于刚刚 耕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量的1/3补偿工本费,关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补偿;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得到收成的,不予补偿,不能收 获的按一季补偿;关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出移植费,如有必要采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践价值补偿,关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 采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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