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分: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经2004年11月1日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二○○四年十二月一日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了标准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运营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商场秩序,促进稳妥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经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赞同。未经我国保监会赞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或许变相运营稳妥署理事务。 第三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稳妥法》和国务院授权,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实行监管责任。我国保监会派出安排,在我国保监会授权规模内行使职权。 相关法规: 第四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安排是指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资历条件,经我国保监会赞同获得运营稳妥署理事务答应证(以下简称答应证),依据稳妥公司的托付,向稳妥公司收取稳妥署理手续费,在稳妥公司授权的规模内专门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单位。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是指由稳妥署理安排树立、在其授权规模内运营稳妥署理事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遵从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准则。 第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依据本规矩照实向我国保监会提交有关资料,反映实在状况,并对资料本质内容的实在性担任。第二章 安排处理榜首节 设 立 第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能够采纳下列安排方法:(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到达本规矩的最低金额;(二)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契合法令规矩;(三)高档处理人员契合本规矩的任职资历条件;(四)持有《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证书》(以下简称《资历证书》)的职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五)具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处理准则;(六)有固定的、与事务规划相适应的居处或许运营场所;(七)有与展开事务相适应的核算机软硬件设备;(八)至少获得一家稳妥公司出具的托付署理意向书。 第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以合伙企业或许有限责任公司方法树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许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方法树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条 依据法令、行政法规规矩不能出资企业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成为稳妥署理安排的发起人、股东或许合伙人。稳妥公司职工出资稳妥署理安排的,应当奉告地点稳妥公司。 第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称号中应当包含“稳妥署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稳妥中介安排相同。 第十二条 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安排,整体股东、整体发起人或许整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署理人,向我国保监会处理请求事宜。 第十三条 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一)整体股东、整体发起人或许整体合伙人签署的《稳妥署理安排树立请求表》;(二)《稳妥署理安排树立请求托付书》;(三)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四)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许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政印章的最近1年财政报表;(五)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据复印件;(六)可行性陈说,包含商场状况剖析、近3年的事务发展方案等;(七)企业称号预先核准告诉书复印件;(八)内部处理准则,包含安排结构、决策程序、事务、财政和人事准则等;(九)本安排事务服务标准;(十)拟任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的请求资料,事务人员的《资历证书》复印件;(十一)稳妥公司出具的托付署理意向书;(十二)居处或许运营场所证明文件;(十三)核算机软硬件装备状况阐明。 第十四条 我国保监会收到请求资料后,能够招集出资人进行出资危险提示,就请求树立事宜进行说话,问询、了解拟设安排的商场发展战略、事务发展方案、内控准则建造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树立1年内,能够树立3家稳妥署理分支安排。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请求前1年内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二)内控准则健全;(三)拟任首要担任人契合本规矩的任职资历条件;(四)现有的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作业正常;(五)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到达本规矩的要求。 第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以本规矩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许出资最低限额树立的, 能够树立3家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此外,每请求增设一家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应当至少添加注册资本或许出资人民币10万元。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时,稳妥署理安排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已到达前款规矩的增资后额度的,能够不再添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稳妥署理安排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到达人民币200万元的,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不需求添加注册资本或许出资。 第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一)《稳妥署理安排分支安排树立请求表》;(二)董事会或许整体合伙人关于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抉择;(三)拟设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内部处理结构;(四)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稳妥署理安排上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说;(五)稳妥署理安排前1年内承受稳妥监管、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状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六)稳妥署理安排前2年内实行稳妥署理合同状况的阐明;(七)拟任首要担任人的任职资历请求资料;(八)运营场所证明文件;(九)核算机软硬件装备状况阐明。需求添加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据复印件。 第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树立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请求进行查看,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抉择,抉择不予赞同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我国保监会能够依据实践需求安排现场检验。 第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作出赞同树立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抉择的,应当向请求人公布答应证。请求人收到答应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规矩处理工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二十条 依法树立的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布告。 第二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许投保作业责任稳妥。稳妥署理安排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处理工商挂号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20%缴存。稳妥署理安排添加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应当相应添加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方法或许我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缴存。保证金以银行存款方法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好:“未经我国保监会书面赞同,稳妥署理安排不得私行动用或许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查看责任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稳妥署理安排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我国保监会。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安排保证金处理状况的专门陈说。 第二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一)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削减的;(二)依照本规矩进入清算程序的。 第二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因削减注册资本或许出资请求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资料:(一)请求书;(二)有关削减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工商改变挂号证明资料。 第二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依照本规矩进入清算程序,请求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算组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资料:(一)请求书;(二)清算方案;(三)被署理稳妥公司出具的回收各种单证等资料的证明;(四)答应证原件。稳妥署理安排闭幕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整体合伙人关于闭幕、清算事项的抉择;稳妥署理安排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答应证应当置于运营场所明显方位。 第二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的答应证有用期为2年,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在有用期届满30日前,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换发。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换发答应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请求书;(二)答应证原件;(三)管帐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管帐年度的审计陈说;(四)请求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五)前2年内本安排恪守稳妥监管法令法规状况的阐明;(六)前2年内本安排承受稳妥监管、工商、税务等部分监督查看状况的阐明及有关附件;(七)前2年内本安排承受稳妥作业安排监督状况的阐明;(八)前2年内本安排实行稳妥署理合同状况的阐明。 第二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不予换发答应证:(一)请求换发答应证前接连6个月没有展开事务的;(二)内部处理混乱,无法正常运营的;(三)高档处理人员和事务人员不契合本规矩条件的;(四)未按规矩交纳监管费的。 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换发答应证的,我国保监会应当在答应证有用期届满前对稳妥署理安排前2年的运营状况进行全面查看和归纳点评,并作出是否赞同换发答应证的抉择。抉择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不得假造、涂抹、租借、出借、转让答应证。第二节 改变和中止 第三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赞同:(一)改变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二)改变安排方法的。 第三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改变注册资本或许出资,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式两份:(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请求表》;(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许整体合伙人抉择;(三)新增自然人股东或许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新增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单位财政印章的最近1年财政报表;(四)具有法定资历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五)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六)削减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至少布告3次的证明;(七)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请求改变安排方法,应当满意新安排方法的树立条件,并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式两份:(一)《稳妥署理安排改变事项请求表》;(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许整体合伙人抉择;(三)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四)实施方案;(五)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五条 我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稳妥署理安排改变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抉择。抉择不予赞同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工商改变挂号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一)称号改变的;(二)居处或许运营场所改变的;(三)股东或许出资人改变的;(四)发起人、股东或许出资人的
名字或许称号改变的。 第三十七条 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工商改变挂号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一)称号改变的;(二)运营场所改变的。 第三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有关抉择或许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并将有关抉择或许抉择、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报送我国保监会:(一)改变股权结构或许出资份额的;(二)修正公司章程或许合伙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改变事项触及答应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答应证,收取新答应证。前款所称改变事项须经我国保监会赞同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自赞同抉择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收取新答应证;前款所称改变事项不需求我国保监会赞同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自工商改变挂号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收取新答应证。 第四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撤消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应当自有关抉择或许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交回被撤消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答应证,并在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布告。 第四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作出改变抉择之日起5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布告:(一)改变称号的;(二)改变居处或许运营场所的。 第四十二条 因兼并、分立树立新稳妥署理安排的,应当依照本规矩向我国保监会请求赞同;因兼并、分立闭幕稳妥署理安排的,应当向我国保监会陈说;因兼并、分立稳妥署理安排发作事项改变的,应当依照本规矩获得赞同或许向我国保监会陈说。 第四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依法处理答应证刊出手续,并予以布告:(一)答应证有用期届满,没有请求换发的;(二)答应证有用期届满,我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依法撤消的;(四)接连6个月未展开稳妥署理事务的;(五)答应证依法被撤回或许撤消的;(六)稳妥署理安排闭幕、被依法撤消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刊出答应证的其他景象。依照前款被刊出答应证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依法树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安排清算,向我国保监会提交清算陈说。 相关法规: 第四十四条 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依法处理答应证刊出手续,并予以布告:(一)其所属稳妥署理安排答应证被依法刊出的;(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处理部分依法撤消的;(三)接连6个月未展开稳妥署理事务的;(四)答应证依法被撤回或许撤消的;(五)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刊出答应证的其他景象。第三章 资历处理榜首节 稳妥署理从业资历和执业证书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事务人员是指在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中,从事出售稳妥产品或许进行相关丢失查勘、理赔作业的人员。稳妥署理事务人员应当经过我国保监会安排的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获得《资历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参与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十七条 报名参与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报名表》;(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第四十八条 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成绩合格,且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资历证书》:(一)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二)品德杰出。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予公布《资历证书》:(一)因成心违法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诈骗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置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安排宣告在必定期限内为作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五十条 参与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考试无效,2年内不得参与考试:(一)供给虚伪报名资料的;(二)违背考场纪律的;(三)其他做弊行为。 第五十一条 《资历证书》有用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核算。持有人应当在《资历证书》有用期届满30日前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换发。 第五十二条 请求换发《资历证书》,持有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前3年中每年承受稳妥常识教育时刻累计不少于60小时,承受稳妥法令和作业道德教育时刻累计不少于30小时;(二)前3年内未因诈骗和严峻金融、稳妥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许行政处置;(三)无成心不实行数额较大个人债款的行为。 相关法规: 第五十三条 请求换发《资历证书》,持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稳妥署理从业人员资历证书换发请求表》;(二)前3年内从事稳妥相关事务或许每年承受继续教育状况的有关证明。 第五十四条 持有人请求换发《资历证书》的,我国保监会应当在《资历证书》有用期届满前作出赞同或许不予换发的抉择。抉择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 持有人丢失《资历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 第五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向本安排的稳妥署理事务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执业证书只能向持有《资历证书》、且无本规矩第 四十九条所列景象的本安排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是稳妥署理事务人员代表稳妥署理安排从事稳妥署理活动的证明。稳妥署理事务人员展开稳妥署理事务,应当主意向客户出示《资历证书》和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 执业证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事务人员名字、身份证件称号及号码;(二)《资历证书》编号;(三)执业证书编号;(四)事务人员行为标准;(五)事务人员责任、权限阐明;(六)可署理出售的稳妥产品品种;(七)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称号、居处或许运营场所;(八)监督及告发电话;(九)执业证书有用期。执业证书由我国保监会监制。 第五十八条 稳妥署理事务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刊出其执业证书:(一)辞去职务或许被解聘的;(二)持有的《资历证书》失效的;(三)有本规矩第 四十九条所列景象的。 第五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对本安排的事务人员进行稳妥法令和事务常识训练及作业道德教育,训练教育的课程应当契合我国保监会有关标准。稳妥署理事务人员上岗前承受训练时刻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承受训练和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间法令常识训练及作业道德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相关法规: 第六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年度事务人员训练状况陈说。陈说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上年度稳妥署理事务人员稳妥法令和事务常识训练及作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时刻;(二)本年度的训练方案。 相关法规: 第六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树立稳妥署理事务人员处理档案,全面反映稳妥署理事务人员执业状况。 第六十二条 稳妥署理事务人员遭到其他政府监管部分行政处置或许稳妥作业安排处置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自知道该事务人员遭到行政处置或许处置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第二节 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处理 第六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契合本规矩的条件。稳妥署理安排委任高档处理人员,其任职资历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核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一)公司制稳妥署理安排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许具有相同职权的处理人员;(二)合伙制稳妥署理安排实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许具有相同职权的处理人员;(三)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首要担任人。 第六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资历证书》;(三)从事经济作业2年以上;(四)品德杰出。具有金融稳妥作业10年以上阅历的人员,能够不受前款第(一)项的约束。具有企业处理作业3年以上阅历的人员,能够不受前款第(二)项的约束。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因贪婪、贿赂、并吞产业、移用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5年的,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期满未逾5年的;(三)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许因运营不善
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高档处理人员,并对被撤消营业执照或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或许直接领导责任,自该公司、
企业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答应证的稳妥公司或许稳妥中介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并对被撤消答应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许直接领导责任,自答应证被撤消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款到期未清偿的;(六)被金融监管安排抉择在必定期限内不得在金融安排担任高档处理职务,期限未届满的;(七)正在承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分或许我国保监会查询的;(八)因诈骗稳妥公司、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遭到我国保监会行政处置未逾5年的;(九)我国保监会规矩不适合担任高档处理人员的其他景象。 第六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不得在稳妥公司、其他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经纪安排或许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安排中兼职。 第六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委任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请求资料一式两份:(一)《稳妥署理安排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请求表》;(二)拟委任高档处理人员的抉择;(三)拟任高档处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资历证书》复印件,从事相关作业的证明资料。 第六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抉择。抉择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七十条 拟任高档处理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提交阐明资料;供给虚伪资料或许隐秘不报的,我国保监会对该拟任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不予核准:(一)曾受过刑事处置的;(二)曾受过司法机关、纪检或许监察部分查看的;(三)曾受过金融、稳妥监管安排行政处置的;(四)曾受过稳妥作业安排处置的;(五)曾有成心不实行数额较大的到期债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六)曾被雇佣单位
解雇、开除或许革除职务的;(七)曾对严峻作业失误或许经济案子负有个人责任或许直接领导责任的;(八)请求时仍在稳妥公司或许其他稳妥中介安排中作业的。 第七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拟任高档处理人员进行查询说话和布告。 第七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在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内部同级调集,或许由高档别职务向低等级职务调集的,不需求从头进行任职资历核准。 第七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抉择革除高档处理人员职务或许赞同其辞去职务的,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自抉择作出之日起主动失效。 第七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任免高档处理人员,应当自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 第七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委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实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许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处理人员的,应当自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布告。 第七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涉嫌经济违法被申述的,稳妥署理安排应当自其被申述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 第七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特别状况下录用暂时担任人的,应当自录用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暂时担任人任职时刻最长不得超越3个月。第四章 稳妥署理联系处理 第七十八条 稳妥公司不得托付未获得答应证的安排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稳妥公司托付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应当与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签定书面的托付署理合同。托付署理合同的授权不得超出稳妥公司本身的运营区域及事务规模。 第七十九条 稳妥公司只限于向依法获得答应证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付出稳妥署理手续费,付出方法应当契合稳妥财政处理准则的规矩。稳妥公司不得向未获得答应证的安排付出稳妥署理手续费、佣钱或许相似费用。 第八十条 稳妥公司应当树立有用的稳妥署理事务处理准则和流程,树立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挂号簿和稳妥署理事务账簿。 第八十一条 稳妥公司应当监督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的展业行为,并对该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在展业过程中的虚伪陈说、误导等危害被稳妥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承当责任。稳妥公司应当阻止、纠正该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稳妥违法行为,不得教唆、诱导该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从事稳妥违法行为。 第八十二条 稳妥公司应当对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进行稳妥法令和事务常识训练及作业道德教育。稳妥公司托付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出售人寿稳妥新式产品的,应当依照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对出售人寿稳妥新式产品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事务人员进行专门训练,出售前训练时刻不得少于12小时。 相关法规: 第八十三条 稳妥公司能够要求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投保与其署理事务规划相适应的作业责任稳妥,或许要求该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供给必定金额的担保。 第八十四条 稳妥公司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勾结,截留、并吞保费或许收取该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作业人员的回扣;(二)与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勾结,并吞、移用、骗得稳妥赔款;(三)对直接承保事务提取手续费、佣钱或许相似费用;(四)经过所托付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向投保人、被稳妥人以及未获得答应证的单位或许个人付出稳妥署理手续费、佣钱或许其他不合法利益;(五)运用稳妥署理事务进行招摇撞骗的其他行为。第五章 运营规矩 第八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从事稳妥署理事务,应当与被署理稳妥公司签定书面的托付署理合同。托付署理合同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及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 第八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能够运营下列稳妥署理事务:(一)署理出售稳妥产品;(二)署理收取稳妥费;(三)署理相关稳妥事务的丢失勘查和理赔;(四)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事务。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详细署理权限在前款所列规模内由托付署理合同约好。 第八十七条 除我国保监会还有规矩外,稳妥署理安排的运营区域为其居处地地点的省、自治区或许直辖市。 第八十八条 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事务规模、运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属稳妥署理安排的事务规模、运营区域。 第八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从事稳妥署理事务不得超出被署理稳妥公司的事务规模和运营区域;从事稳妥署理事务触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我国保监会还有规矩的,从其规矩。 第九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遵从被署理稳妥公司规矩的事务流程,承受被署理稳妥公司对其托付的稳妥事务的辅导、监督、核对。 第九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开设独立的代收稳妥费账户,不得移用代收稳妥费账户的资金或许坐扣稳妥署理手续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在管帐账户上应当以被署理稳妥公司为单位,对代收稳妥费进行明细反映。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在托付署理合同约好期限内将代收稳妥费交给被署理稳妥公司。 第九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在继续运营过程中,稳妥署理事务人员应当保持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十三条 稳妥合同中包含责任革除或许在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疑期等条款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向投保人清晰阐明。 第九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制造标准的客户奉告书。客户奉告书应当包含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称号、居处、事务规模、署理权限、联系方法、法令责任,以及被署理稳妥公司的称号、居处、联系方法、投保提示等事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事务人员展开事务,应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奉告书,并按客户要求阐明署理手续费的收取方法和份额。 第九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树立专门账簿,记载稳妥署理事务出入状况。 第九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树立完好标准的事务档案,事务档案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投保人名字或许称号;(二)被署理稳妥公司称号和署理险种;(三)稳妥费的代收时刻和交给被署理稳妥公司的时刻;(四)稳妥署理手续费金额和收取时刻;(五)其他重要事务信息。 第九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满意本规矩关于代收稳妥费账户处理、事务档案处理、事务训练的基本要求,被署理稳妥公司对代收稳妥费账户处理、事务档案处理、事务训练有更高要求的,应当依照被署理稳妥公司的要求实行。 第九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自署理联系中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署理稳妥公司供给或许托付制造的各种单证、资料及未交给的代收稳妥费,交给被署理稳妥公司。 第九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对在运营过程中知悉的被署理稳妥公司、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事务和产业状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榜首百条 稳妥署理安排对外出资、对外担保,不得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的规矩;不得移用稳妥费、稳妥金和稳妥赔款进行出资。稳妥署理安排进行严峻对外出资、对外担保的,应当获得董事会或许整体合伙人书面赞同,并在严峻对外出资、对外担保发作之日起10日内,书面陈说我国保监会。严峻对外出资是指单次或许累计出资金额到达本安排上一管帐年度管帐报表净资产的50%;严峻对外担保是指单次或许累计担保金额到达上一管帐年度管帐报表净资产的50%。 榜首百零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在展开稳妥署理事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诈骗稳妥公司、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行为:(一)隐秘与稳妥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二)以本安排名义出售稳妥产品或许进行稳妥产品宣扬;(三)阻止投保人实行照实奉告责任或许诱导其不实行照实奉告责任;(四)泄露在运营过程中知悉的被署理稳妥公司、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事务和产业状况及个人隐私;(五)移用、截留稳妥费、稳妥金或许稳妥赔款;(六)勾结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骗得稳妥金。 榜首百零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在展开稳妥署理事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合理竞争行为:(一)虚伪广告、虚伪宣扬;(二)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其他稳妥中介安排的商业诺言;(三)运用行政权力、作业优势位置或许作业便当以及其他不合理手段,逼迫、诱惑或许约束投保人缔结稳妥合同或许约束其他稳妥中介安排合理的运营活动;(四)给予或许许诺给予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稳妥合同规矩以外的其他利益;(五)超出答应证载明的事务规模、运营区域从事稳妥署理事务;(六)向稳妥公司及其作业人员回来手续费或许变相回来手续费;(七)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 榜首百零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不得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许稳妥中介事务的安排或许个人发作稳妥署理事务来往。 榜首百零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不得替代投保人签定稳妥合同,不得承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托付代领稳妥金或许稳妥赔款。 榜首百零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妥善保管事务档案、有关事务运营活动的原始凭据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稳妥署理联系中止之日起核算,不得少于10年。第六章 监督处理 榜首百零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依照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报送有关陈说、报表和资料。 榜首百零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报送的报表、陈说和资料应当及时、精确、完好,由法定代表人、实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首要担任人或许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安排印章。电子数据应当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信息技术标准。 榜首百零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按规矩将监管费交给到我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榜首百零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在每个季度完毕后的10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监管报表。 相关法规: 榜首百一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上年度代收稳妥费账户处理状况的陈说,阐明代收稳妥费账户设置、实践缴付、账面余额等状况。 榜首百一十一条 每一管帐年度完毕后,稳妥署理安排应当延聘管帐师事务所对本安排财政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并在3个月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审计陈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政报表。我国保监会依据需求,能够要求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提交专项外部审计陈说。 榜首百一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监管需求,能够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进行监管说话,要求其就运营活动中的严峻事项作出阐明。 榜首百一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进行现场查看。我国保监会应当提早5日向被查看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宣布查看告诉书,阐明查看的时刻、查看人员名单以及查看要求等。查看告诉书能够提早以传真方法发给被查看的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正式件在查看时出示;查看人员查看时应当出示作业证件。我国保监会以为必要的,也能够在不事前告诉的状况下直接进行现场查看。 榜首百一十四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现场查看,包含下列悉数或许部分内容:(一)安排树立批阅手续、改变事项的批阅手续是否完全;(二)资本金或许出资是否实在、足额;(三)保证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违规动用;(四)事务运营是否合法合规;(五)财政状况是否杰出;(六)向我国保监会提交的陈说、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好、实在;(七)内控准则是否完善;(八)委任高档处理人员是否契合本规矩要求;(九)是否全面实行处理事务人员执业活动的责任;(十)对外布告是否及时、实在;(十一)核算机装备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杰出;(十二)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榜首百一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涉嫌严峻违背稳妥法令、行政法规及本规矩的,在被查询期间,我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中止展开新事务或许中止部分事务。 相关法规: 榜首百一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应当依照下列要求合作我国保监会的现场查看作业,不得回绝、阻碍我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监督查看:(一)按规矩供给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搬运、躲藏有关文件、资料;(二)相关高档处理人员、财政人员及事务人员应当参与阐明状况,答复问题,承受监管说话,不得成心逃避、延迟、阻遏查看。 榜首百一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能够将其列为要点查看目标:(一)事务或许财政呈现异动的;(二)不准时提交陈说、报表或许供给虚伪的陈说、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三)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或许遭到我国保监会行政处置的;(四)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要点查看的其他景象。 榜首百一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的查看人员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应当严格恪守国家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我国保监会现场查看的有关规矩,不得泄漏在现场查看中得悉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商业信息。 榜首百一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以为查看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及我国保监会有关规矩的,能够向我国保监会告发或许投诉。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权对我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理办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 榜首百二十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管帐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安排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进行查看。托付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我国保监会应当将托付事项奉告被查看的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第七章 法令责任 榜首百二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的高档处理人员或许事务人员,脱离该安排后被发现在该安排作业期间违背有关稳妥监督处理规矩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榜首百二十二条 未获得答应证,不合法从事稳妥署理事务的,由我国保监会予以撤消;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的,由我国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二十三条 经过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段树立稳妥署理安排的,由我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消,对存在出具虚伪资料等行为的出资人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罚款;有关出资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请求树立稳妥署理安排。 榜首百二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请求行政答应的,我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许不予赞同所请求事项,并对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给予正告。 榜首百二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以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段获得我国保监会行政答应的,我国保监会依法撤消答应抉择,对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给予正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因客观状况,答应抉择撤消已无实践意义或许不能实行的,对该安排处以3万元罚款。 榜首百二十六条 《资历证书》请求人隐秘有关状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申领证书的,我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许不予公布《资历证书》,并给予正告;该请求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我国保监会请求《资历证书》。 榜首百二十七条 《资历证书》持有人以诈骗、贿赂等不合理手段获得《资历证书》的,我国保监会依法撤消《资历证书》,并给予正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再次向我国保监会请求《资历证书》。 榜首百二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稳妥署理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赞同分立、兼并的;(二)未经赞同改变安排方法、注册资本或许出资的。 榜首百二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模或许责令其中止承受新事务;对该稳妥署理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矩缴存保证金的;(二)未经赞同动用保证金的。 榜首百三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赞同树立稳妥署理分支安排的;(二)未经赞同委任高档处理人员的。 榜首百三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5000元罚款:(一)假造、涂抹、租借、出借或许转让答应证的;(二)运用过期或许失效答应证的。 榜首百三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有本规矩第 一百零一条所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撤消答应证;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与不合法从事稳妥事务或许稳妥中介事务的单位或许个人发作稳妥署理事务的,由我国保监会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 榜首百三十四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在中止署理联系后,未按本规矩将被署理稳妥公司供给或许托付制造的各种单证、资料及未交给的代收稳妥费交给被署理稳妥公司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五条 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及其事务人员有本规矩第 一百零二条所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罚款。 榜首百三十六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开具或许运用与实践不符的发票、收据、稳妥单证等重要事务凭据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三十七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虚伪理赔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罚款。 榜首百三十八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处以5000元罚款:(一)未依照规矩树立专门账簿或许事务档案的;(二)未开设独立的代收稳妥费账户的;(三)从代收稳妥费中坐扣署理手续费的;(四)承受投保人、被稳妥人或许受益人的托付代领稳妥金或许稳妥赔款的;(五)违背有关规矩对外出资或许对外担保的;(六)代当事人签定稳妥合同的。 榜首百三十九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超出署理规模,危害被署理稳妥公司合法权益的,由我国保监会给予正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榜首百四十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未按本规矩报送有关陈说、报表、文件或许资料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安排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5000元罚款。 榜首百四十一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由我国保监会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予以处置;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供给虚伪的陈说、报表、文件或许资料的;(二)回绝、阻碍依法查看监督的。 榜首百四十二条 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处以5000元罚款:(一)未按规矩交纳监管费的;(二)
进行清算时,未按本规矩提交清算陈说或许清算陈说中成心隐秘重要现实、存在严峻遗失的;(三)违背本规矩拒不交回答应证的。 榜首百四十三条 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矩对事务人员进行稳妥法令和事务常识训练及作业道德教育的;(二)未按规矩进行事务档案或许专门账簿处理的;(三)暂时担任人实践任期超越规矩期限的;(四)未按规矩处理答应证改变挂号手续的;(五)未按规矩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和社会公众实行奉告责任的;(六)未按规矩实行执业证书处理责任的。 相关法规: 榜首百四十四条 稳妥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稳妥公司直接担任的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正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矩树立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署理分支安排挂号簿或许稳妥署理事务账簿的;(二)未按规矩对稳妥署理安排及其分支安排进行训练和处理,教唆、诱导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从事稳妥违法行为的;(三)向未获得答应证的安排付出稳妥署理手续费、佣钱或许相似费用的;(四)发现稳妥署理安排或许稳妥署理分支安排违法、违规,不及时阻止和纠正的;(五)有本规矩第 八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第八章 附 则 榜首百四十五条 本规矩所称稳妥中介安排是指稳妥署理安排、稳妥经纪安排和稳妥公估安排及其分支安排。本规矩所称稳妥公司是指稳妥公司及其分支安排。 榜首百四十六条 经我国保监会赞同树立的外资稳妥署理安排适用本规矩。我国参与的有关世界公约和我国保监会还有规矩的,适用其规矩。 榜首百四十七条 本规矩要求提交我国保监会的各类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并应当依照我国保监会规矩的格局上报;我国保监会依据需求能够要求请求人提交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榜首百四十八条 本规矩要求提交的各种表格格局由我国保监会拟定。 榜首百四十九条 本规矩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明的以外,均以作业日核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榜首百五十条 本规矩由我国保监会担任解说和修订。 榜首百五十一条 本规矩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保监会2001年11月16日公布的《稳妥署理安排处理规矩》(保监会令[2001]4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