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1 22:51浏览量:1726
未参保职工请求工伤确定须知一、请求条件:1、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挂号的用人单位的职工;2、请求人是用人单位、受损伤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3、用人单位应在事端发作后30日内、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端发作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分提出书面工伤确定请求(工作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工作病防治院进行确诊)。二、请求人应向工伤保险部分供给的材料:1、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2、职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有用书面劳作合同或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有用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搭档的证明等)3、职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4、初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5、事端现场目睹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6、用人单位注册挂号材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7、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出具的职责确定书或其它有用证明(属机动车事端损伤的)8、属地公安部分(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损伤等)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分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三、就事程序:1、工伤保险部分依据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告诉书”。2、材料根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分向用人单位宣布“事端处理告诉书”,核对有关状况。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分进行调查、核实。对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奉告书”;对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告诉书”。4、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完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告诉到请求人和用人单位。四、其它事项:1、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置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作判定部分提出伤残(等级)判定的请求,收取判定表,到指定的判定点进行伤残(等级)判定。2、职工收取判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规范发作争议,可持工伤确定书、伤残(等级)判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裁定办请求工伤待遇裁定(因工逝世的还应供给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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