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3 03:25浏览量:2684
[概要]本文章首要介绍了导游工伤,谁来承当职责的问题等一系列的相关常识,并供给专业律师的免费答复。
工伤补偿规范,又称工伤稳妥待遇规范。是指工伤员工、工亡员工亲属依法应当享用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未参与工伤稳妥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稳妥条例》规则的工伤稳妥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法令咨询:
2007年大学毕业的王某考取导游证后,到A旅行社带团,两边未签定劳作合同,王某的收入首要是:商铺的回扣、客人给的小费。旅行社未给王某上任何稳妥。
不幸的是王某在带团中遭受事故,下肢落下残疾,至此王某不光不能再从事导游作业,便是其他作业也受限制。旅行社给王某付完医疗费后就不再付任何费用了。
王某在日子无着落的情况下,将A旅行社告到劳作仲裁委员会,要求按工伤予以补偿,在劳作局作出工伤确定后,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决:因旅行社未交纳工伤稳妥,令其依照工伤稳妥的数额一次性付出王某伤残补助金10万元,并按月付出伤残补贴。
旅行社对判决成果感到很冤枉,以为不应当承当此职责,其理由是旅行社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
律师答复:
因旅行社未交纳工伤稳妥,令其依照工伤稳妥的数额一次性付出王某伤残补助金10万元,并按月付出伤残补贴。
相关法令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对劳作联系作了清晰的界定,劳作联系是指劳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作过程中发作的权利义务联系。首要包含以下法令特征:
1、劳作机会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劳作者对外以用人单位人员的名义从事劳作。
2、两边存在劳作法所规则的权利义务联系,劳作者以劳作交换用人单位的酬劳。
3、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劳作者需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或组织及单独拟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劳作。
《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则:“导游员是承受旅行社的派遣,以派遣的旅行社名义为游客供给导游、解说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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