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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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正〈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的决议》现已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总理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正《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的决议
国务院决议对《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作如下修正: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正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许第二项行为的,能够并处每件100元或许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许第五项行为的,能够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议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根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
第一章总则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的决议》第2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维护计算机软件作品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达和运用中发作的利益联系,鼓舞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运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法令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法令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成果而能够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履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许能够被主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许符号化句子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方针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绘程序的内容、组成、规划、功用规范、开发状况、测验成果及运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规划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践安排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结的软件承当职责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或许依托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结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当职责的天然人。
(四)软件作品权人,是指按照本法令的规则,对软件享有作品权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第四条受本法令维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我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管是否宣布,按照本法令享有作品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我国境内发行的,按照本法令享有作品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按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许常常居住地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按照我国参与的世界公约享有的作品权,受本法令维护。
第六条本法令对软件作品权的维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维、处理进程、操作方法或许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作品权人能够向国务院作品权行政办理部门确认的软件挂号安排处理挂号。软件挂号安排发放的挂号证明文件是挂号事项的开始证明。
处理软件挂号应当交纳费用。软件挂号的收费规范由国务院作品权行政办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则。
第二章软件作品权
第八条软件作品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力:
(一)宣布权,即决议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标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力;
(三)修正权,即对软件进行补充、删省,或许改动指令、句子次序的权力;
(四)仿制权,行将软件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方法向大众供给软件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六)租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暂时运用软件的权力,可是软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的在外;
(七)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软件,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获得软件的权力;
(八)翻译权,行将原软件从一种天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天然语言文字的权力;
(九)应当由软件作品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软件作品权人能够答应别人行使其软件作品权,并有权获得酬劳。
软件作品权人能够悉数或许部分转让其软件作品权,并有权获得酬劳。
第九条软件作品权归于软件开发者,本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为开发者。
第十条由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协作开发的软件,其作品权的归属由协作开发者签定书面合同约好。无书面合同或许合同未作清晰约好,协作开发的软件能够切割运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能够独自享有作品权;可是,行使作品权时,不得扩展到协作开发的软件全体的作品权。协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切割运用的,其作品权由各协作开发者一起享有,经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挠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力,可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一切协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接受别人托付开发的软件,其作品权的归属由托付人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约好;无书面合同或许合同未作清晰约好的,其作品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作品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许合同规则;项目任务书或许合同中未作清晰规则的,软件作品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
第十三条天然人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该软件作品权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对开发软件的天然人进行奖赏: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清晰指定的开发方针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成果或许天然的成果;
(三)首要运用了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能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软件。
第十四条软件作品权自软件开发完结之日起发作。
天然人的软件作品权,维护期为天然人毕生及其逝世后50年,截止于天然人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协作开发的,截止于最终逝世的天然人逝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软件作品权,维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初次宣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结之日起50年内未宣布的,本法令不再维护。
第十五条软件作品权归于天然人的,该天然人逝世后,在软件作品权的维护期内,软件作品权的承继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有关规则,承继本法令第八条规则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力。
软件作品权归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改动、中止后,其作品权在本法令规则的维护期内由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没有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软件的合法仿制品一切人享有下列权力:
(一)根据运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才能的设备内;
(二)为了避免仿制品损坏而制造备份仿制品。这些备份仿制品不得经过任何方法供给给别人运用,并在一切人损失该合法仿制品的一切权时,担任将备份仿制品毁掉;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践的计算机运用环境或许改善其功用、功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正;可是,除合同还有约好外,未经该软件作品权人答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给修正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讨软件内含的规划思维和原理,经过装置、显现、传输或许存储软件等方法运用软件的,能够不经软件作品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酬劳。
第三章软件作品权的答应运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答应别人行使软件作品权的,应当缔结答应运用合同。
答应运用合同中软件作品权人未清晰答应的权力,被答应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答应别人专有行使软件作品权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
没有缔结书面合同或许合同中未清晰约好为专有答应的,被答应行使的权力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力。
第二十条转让软件作品权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缔结答应别人专有行使软件作品权的答应合同,或许缔结转让软件作品权合同,能够向国务院作品权行政办理部门确认的软件挂号安排挂号。
第二十二条我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外国人答应或许转让软件作品权的,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进出口办理法令》的有关规则。
第四章法令职责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或许本法令还有规则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等民事职责:
(一)未经软件作品权人答应,宣布或许挂号其软件的;
(二)将别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宣布或许挂号的;
(三)未经协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独自完结的软件宣布或许挂号的;
(四)在别人软件上署名或许更改别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作品权人答应,修正、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略软件作品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本法令或许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未经软件作品权人答应,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等民事职责;一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作品权行政办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毁掉侵权仿制品,能够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品权行政办理部门并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造侵权仿制品的资料、东西、设备等;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关于侵略作品权罪、出售侵权仿制品罪的规则,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仿制或许部分仿制造品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大众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传达作品权人的软件的;
(三)成心避开或许损坏作品权人为维护其软件作品权而采纳的技能办法的;
(四)成心删去或许改动软件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许答应别人行使作品权人的软件作品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许第二项行为的,能够并处每件100元或许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许第五项行为的,能够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侵略软件作品权的补偿数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确认。
第二十六条软件作品权人有根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许行将实施侵略其权力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了阻止侵权行为,在根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软件作品权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品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则,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根据。
第二十八条软件仿制品的出书者、制造者不能证明其出书、制造有合法授权的,或许软件仿制品的发行者、租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租借的仿制品有合法来历的,应当承当法令职责。
第二十九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因为可供选用的表达方法有限而与现已存在的软件类似的,不构成对现已存在的软件的作品权的侵略。
第三十条软件的仿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仿制品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可是,应当中止运用、毁掉该侵权仿制品。假如中止运用并毁掉该侵权仿制品将给仿制品运用人形成重大损失的,仿制品运用人能够在向软件作品权人付出合理费用后持续运用。
第三十一条软件作品权侵权胶葛能够调停。
软件作品权合同胶葛能够根据合同中的裁定条款或许过后达到的书面裁定协议,向裁定安排请求裁定。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缔结裁定条款,过后又没有书面裁定协议的,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法令实施前发作的侵权行为,按照侵权行为发作时的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法令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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