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根据或税基,是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
所谓应交税所得额,是指交税人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交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依照有关财务管帐制度规则核算的赢利,有必要依照税法的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干作为应交税所得额,核算交纳所得税。这是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应当坚持的一项准则。
一、收入总额的承认
(一)根本规则
交税人的收入总额包含:
1、出产、运营收入。是指交税人从事主营事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含产品(产品)出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事务收入。
2、产业转让收入。是指交税人有偿转让品种产业获得的收入,包含转让固定财物、大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产业而获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交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交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含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租借收入。是指交税人租借固定财物、包装物,以及其他产业而获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运用费收入。是指交税人供给或许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能、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运用权而获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交税人对外出资分得的股利、盈余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悉数收入。包含固定财物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的确无法付出的敷衍金钱、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含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特别规则
1、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企业将自己出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办理部分、非出产性安排、捐献、资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赏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出售处理。其产品的出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商场出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本钱加合理赢利的办法组成计税价格。
(财税字[1996]79号)
交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置事务节约的资料,如按合同规则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2、关于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处理问题
在建工程发作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交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成工程本钱。
3、对企业承受捐献及出售捐献物的处理问题
可将承受的捐献收入转入企业本钱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国税发[1994]132号)
交税人承受捐献的什物财物,不计入企业的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财物或
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
清算价格低于承受捐献时的什物价格,应以承受捐献时的什物价格计入应交税所得或
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承受捐献时的什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整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交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交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77号)
4、关于债券利息交税问题
交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交税所得额;购买财务部发行的公债利息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缔造债券和我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的金融债券应照章交税。
(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应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字[1996]77号)
6、关于福利彩票发行安排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各级福利彩票发行安排应按规则处理税务挂号,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其福利彩票发行收入,自2000年1月1日起,全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100号)
7、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
(1)企业出口货品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赢利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出产企业托付外贸企业署理出口产品,凡按[93]财会字83号,在核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赢利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产品出售本钱”不直接并入赢利征收所得税。(国税函[1997]21号)
8、企业出售扣头在计征所得税时的处理
(1)交税人假如将出售额和扣头额在同一张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扣头后的出售额计征收所得税,假如将扣头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出售中减除扣头额。
(2)交税人出售货品给购货方的回扣,其开销所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国税函[1997]472号)
9、企业获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所得税的规则
对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以为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核算,已超越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准则上要确以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如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则了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以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伸,但最长不得超越3年。
企业向有长时间固定购销联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运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运用期间不作为收入。(国税发[1998]228号)
10、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表里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计税问题
(1)关于企业收取、交纳的各种价表里基金(资金、附加)及收费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税前扣除问题
①、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表里基金(资金、附加),归于国务院或财务部同意收取,并按规则归入同级财务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的,为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答应企业在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②、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归于国务院中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分同意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规则归入同级财务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的,为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答应企业在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③、除上述规则者外,其他各种价表里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税前扣除,有必要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22号)
(2)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告诉
从1996年1月1日起,对归入财务预算办理的养路费、车辆置办附加费、铁路缔造基金、电力缔造基金、三峡工程缔造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缔造基金、民航根底设施缔造基金、乡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缔造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办理缔造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33号)
11、关于一次性收取或付出租借费的处理
交税人超越一年以上租借期,一次收取的租借费,租借方应按合同约好的租借期分期核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借费。(国税发[1997]191号)
二、扣除项目的承认
(一)根本规则
1、准予扣除的项目
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交税人获得收入有关的本钱、费用、税金和丢失。包含:
(1)本钱。即出产、运营本钱,是指交税人为出产、运营产品和供给劳务等所发作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直接费用。
(2)费用。即交税人为出产、运营产品和供给劳务等所发作的出售(运营)费用、办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交税人按规则交纳的消费税、运营税、城乡保护缔造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4)丢失。即交税人出产、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运营外开销,已发作的运营亏本的出资丢失以及其他丢失。
需求留意的是:交税人财务、管帐处理与税收规则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则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则答应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2、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本钱性开销。指交税人置办、缔造固定财物和对外出资的开销。
(2)无形财物受让、开发开销。指交税人置办或自行开发无形财物所发作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无形财物开发开销未构成财物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违法运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丢失。指交税人出产运营违背国家法令、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分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丢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是指交税人违背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端丢失有
补偿的部分。指交税人参与稳妥之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端而由稳妥公司给予的补偿。
(6)超越国家规则答应扣除的公益、救助性捐献,以及非公益、救助性的捐献。
(7)各种资助开销。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资助开销。
(8)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开销。指除上述各项开销之外,与本企业获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开销。
(二)特别规则
1、薪酬列支问题
(1)计税薪酬
①、交税人支交给员工的薪酬,依照计税薪酬扣除。所谓计税薪酬,是指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答应扣除的薪酬规范。包含企业以各种办法支交给员工的根本薪酬、浮动薪酬,各类补助、补助、奖金等。
(摘自《所得税法令及细则》)
②、 企业薪酬、奖金、补助等持续按财务制度规则的资金途径列支。企业实施计税薪酬后,实发薪酬超越计税薪酬规范的部分交税时进行调整。
(摘自[94]财工字号2号)
③、企业的悉数薪酬性开销,包含列入办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承认计税薪酬和挂钩薪酬时,悉数计入薪酬总额。(财税字[1995]81号)
④、我市实践发放薪酬超越计税薪酬,按规则扣除,缺乏的,按实践扣除。薪酬包含:职务薪酬、根底薪酬、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及其他办法的薪酬、各种补助、补助、加班薪酬;员工人数按年均匀人数核算。(摘自市局文件)
⑤、从2000年1月1日起,计税薪酬的人均扣除最高限额由550元调为800元。(摘自财税字[1996]43号)
⑥、企业在列支薪酬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薪酬人员基数:一是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联系的原企业员工;二是虽未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联系,但企业不付出根本薪酬、生活费的人员;三是由员工福利费、劳作稳妥费等列支薪酬的员工。(财税字[1999]258号)
(2)工效挂钩薪酬
①、经有关部分同意实施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薪酬发放在薪酬总额添加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添加幅度,员工均匀薪酬添加幅度低于劳作出产率添加幅度以内的,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②、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则提取的提成薪酬,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答应扣除。
(摘自财税字[1994]9号)
③、企业将提取的薪酬总额的一部分用于树立以丰补歉的薪酬储备基金,在今后年度实践发放时不得重复扣除。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份额有必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存案。(国税发[1994]250号)
④、关于薪酬挂钩企业薪酬税前扣除口径问题
经同意实施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其实践发放的薪酬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同意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薪酬额超越实践发放的薪酬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越部分用于树立薪酬储备基金,在今后年度实践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在实践发放年度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曾经规则与本告诉不一致的,按本告诉履行。(国税发[1998]86号)
⑤、原实施工效挂钩薪酬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因为其从属联系、领导体制或企业办理机制变革的需求,不再履行薪酬挂钩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其薪酬总额添加幅度低于经济效益添加幅度,员工均匀薪酬添加幅度低于劳作出产率添加幅度的,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其实践发作的薪酬开销额准予扣除。
(川国税函[1999]243号)
(3)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经费
交税人的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教育经费,别离按计税薪酬总额的14%、2%和1.5%核算扣除。
交税查看进行薪酬及三费查核时应留意:
①在对薪酬查核时,应从总人数中减去福利部分和退休人员后核算计税薪酬,然后与计入本钱、费用中的薪酬总额相比较。
②在对三费查核时,应从总人数中减去退休人员后按计税薪酬核算,然后与计入本钱费用中的三费相比较。
(4)关于企业女员工妇科查看费用列支问题
企业女员工妇科疾病查看应视同企业员工一般的体检,查看费用由企业员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作保护费。(财工字[1997]469号)
2、利息、罚息列支问题
(1)、交税人在出产、运营期间,向金融安排告贷的利息开销,依照实践发作数扣除;向非金融安排告贷的利息开销,不高于依照金融安排同类、同期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谓利息开销,是指缔造、购进的固定财物竣工决算投产后发作的各项告贷(包含长、中、短期告贷)利息开销。交税人除缔造、置办固定财物,开发、置办无形财物,以及筹办期间发作的利息开销以外的利息开销,答应扣除。包含交税人之间彼此拆借的利息开销。
(摘自《所得税法令及细则》)
(2)、企业经同意集资的利息开销,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告贷利率的部分,答应扣除;其超越的部分,不许扣除。(国税发[1994]132号)
(3)、 企业向非金融安排告贷的利息开销,归于购建固定财物竣工决算投产后发作的各项告贷利息开销,计入财务费用,但其利息超越金融安排同类、同期告贷利率的部分,交税时进行调整。
(摘自[94]财工字号2号)
(4)罚息列支问题。交税人逾期偿还银行告贷,银行按规则加收的罚息,不归于行政性罚款,答应在税前扣除。(国税发[1997]191号)
3、公益性、救助性捐献的规则
(1)、交税人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献,在年度应交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所谓公益、救助性的捐献,是指交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含我国青少年开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我国红十字会、我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晚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分同意树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安排)、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区域、贫困区域的捐献。交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献不答应扣除。(摘自《所得税法令入细则》)
企业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安排向贫困区域儿童的捐款视为公益性捐献,在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可按国家规则的份额扣除。(国税发[1999]77号)
(2)、 企业各类捐献开销悉数计入企业运营外开销,其间公益救助性的捐献在不超越当年应交税所得额的3%以内,在交纳所得税时扣除;超越3%部分以及非公益救助性的捐献在交税时进行调整。
(摘自[94]财工字2号)
(3)、公益、救助性捐献的核算程序如下:
① 调整所得额,行将企业已在运营外开销中列支的捐献额除掉,计入所得额。
② 将调整后的所得额乘以3%,核算出法定公益性、救助性捐献扣除额。
③ 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法定的公益、救助性捐献扣除额,其差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当期发作的捐献缺乏所得额的3%的,应据实扣除。(国税发[1994]229号)
(4)、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核算公益性、救助性捐献的基数。(国税发[1997]191号)
(5)、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末曾经,交税人通过文明行政办理部分或同意树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安排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和京剧团及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献,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献,在年度应交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可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对文明馆或大众艺术馆的捐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契合条件的,可个案同意其按上述规则处理。
(摘自财税字[1997]7号)
4、事务招待费
交税人按规则开销的与出产、运营有关的事务招待费,由交税人供给的确记载或单据,经核准后准予扣除。详细扣除规范为:0.5%
5、稳妥费用
(1)按规则上交稳妥公司或劳作稳妥部分的员工养老稳妥基金和待业稳妥基金。
(2)交税人参与产业稳妥和运送稳妥,依照规则交纳的稳妥费用。
(3)为特别工种员工付出的法定人身安全稳妥费,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扣除。
但稳妥公司给予交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作为当年的应交税所得额。
6、固定财物租借费
(1)、以运营租借办法租入固定财物而发作的租借费,能够据实扣除。
但交税人超越一年以上租借期,一次收取的租借费,租借方应按合同约好的租借期分期核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借费。(国税发[1997]191号)
(2)、融资租借发作的租借费不得直接扣除,而应计入财物价值,以折旧的办法分期扣除。
但承租方付出的手续费,以及装置交付运用后付出的利息等,可在付出时直接扣除。
7、坏账预备金和产品削价预备金
交税人按规则提取的坏账预备金和产品削价预备金,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树立坏账预备金的交税人,发作的坏账丢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当期实践发作数扣除。交税从已作开销、亏本或坏账处理的应收金钱,在今后年度悉数或部分回收时,应计入回收年度的应税所得额中。
8、产业丢失税前扣除规则
(1)根本规则 交税人发作的固定财物、流动财物的盘亏、毁损、作废净丢失,坏帐丢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十分丢失,经税务机关查看同意后,准予在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的产业丢失,一概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实施汇总和兼并交税的成员企业及单位发作的产业丢失(金融稳妥企业的坏帐、呆帐丢失在外),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按本办法就地办理。
(2)请求日期 一般不超越年度终了后45日。若有特别状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同意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越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超越规则期限的,不予受理。
(3)报送资料 交税人在报送产业丢失税前扣除请求的一同,须附有关部分、安排判定承认的产业丢失证明资料以及税务机关需求的其他有关资料。交税人不能供给相关详细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不予受理。
(国税发[1997]190号)
(4)批阅权限 中心企业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各市地州查看报省国税局同意;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县(区)查看报市国税局同意;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各县(区)批阅。从98年1月1日起履行。
(川国税函[1998]142、广国税函[1998]106号)
9、汇兑损益
汇兑收益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若为汇兑丢失,则在当期扣除。
10、支交给总安排的办理费、工作会费
交税人在出产运营期内按规则支交给总安排的与本企业出产运营有关的办理费,须供给总安排出具的有关办理费聚集规模、数额、分配根据和办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准予扣除。
交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务部分同意的规范,向依法树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安排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答应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1997]191号)
11、有关财物的费用
交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财物发作的费用,答应扣除。
交税人的固定财物折旧、无形财物和递延财物的摊销额,准予扣除。
12、关于担保列支问题
交税人为其他独立交税人供给与自身应交税收入无关的告贷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告贷而由该担保交税人承当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13、住宅补助和住宅困难补助列支问题
企业按规则向员工发放的住宅补助和住宅困难补助,在企业住宅周转金中开支。企业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在住宅周转金中列支;缺乏部分,经审阅后可在税前列支。(财税字[1996]79号)
14、出售的员工住宅企业所得税问题
(1)企业出售住宅的净收入、上级主管部分下拨的住宅资金和住宅周转金的利息等不计入企业应交税所得,可作为住宅周转金,归入住宅基金办理。
(2)企业应首先用住宅周转金付出按国家统一规则应由企业交纳的住宅公积金,住宅周转金缺乏交纳住宅公积金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已出售给员工个人的住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修补办理费。(国税函[1999]486号)
15、关于员工冬天取暖等补助、员工宿舍修补费扣除问题
员工冬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员工劳作保护费等开销,税法规则答应扣除。
企业员工宿舍修补费应在企业住宅周转金中开支。(国税函[1996]673号)
16、关于经济补偿金扣除问题
支交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字[1997]22号)
17、税前扣除费用有关问题
除国家税收法规(指法令、细则、财税字、国各发、国税函发等文件)明确规则者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答应计提预备金(包含各种工作危险预备基金),而应在实践发作时据实扣除。有关部分从管帐核算、财务办理视点动身,同意交税人提取的办理费等费用的提取份额、规范,同意提取的预备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根据。交税人在年终申报交税时,应依税法规则将多计的费用或预备金余额转入当期应交税所得,不得以预备金办法结转以且交税年度。凡交税人扣除费用项目名不符实,或以预备金等办法多扣除费用,而在年终申报交税时未作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按《征管法》有关规则进行处分。
(摘自国税发[1996]201号)
18、粮食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税前扣除问题
从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概不得在税前扣除。
19、关于企业技能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实践发作的技能开发费,答应在税前扣除。
(2)技能开发费是指交税人在一个交税年度出产运营中发作的用于研讨开发新产品、新技能、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含: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拟定费,设备调整费,原资料和半制品的试制费,技能图书资料费,未归入国家计划的中心试验费,研讨安排人员的薪酬,研讨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能研讨有关的其他经费,托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3)国有、团体工业企业及国有、团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出产运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称交税人 )发作的技能开发费比上年实践添加10%(含)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同意,答应再按技能开发费实践发作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交税所得额。
(4)交税人技能开发费比上年添加到达10%以上、其实践发作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交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越应交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越部分,当年和今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亏本企业发作的技能开发费能够据实扣除,但不实施添加到达必定份额抵扣应交税所得额的办法。
(国税发[1999]49号)
20、企业交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可否移转今后年度补扣
企业交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含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今后年度补扣。(财税字[1996]79号)
上述规则是指年度终了,交税人在规则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国税发[1997]191号)
21、税前补偿亏本问题
(1)交税人发作年度亏本的,能够用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补偿,下一交税年度的所得缺乏补偿的,能够逐年连续补偿,可是连续补偿期最长不得超越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余或亏本,都作为实践补偿年限核算。
(2)交税人的亏本,须经税务机关审阅承认方能补偿,未经税务机关审阅承认,不得自行补偿。亏本应是通过税收调整后的,有财务亏本补助的,应相抵后承认,不能享用两层照料。(摘自国税发[1995]188号)
(3)对企业1993年1月1日今后发作的亏本,答应按新税法规则的年限进行补偿。其曾经年度发作的亏本,仍按原规则的年限履行。
企业1993年1月1日今后发作的亏本能够用1994年度完成的赢利补偿。
(摘自财税字[1994]9号、[1995]80号)
(4)汇总、兼并交税成员企业的亏本补偿
发作亏本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今后年度完成的所得补偿。(国税发[1997]189号)
(5)假如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作亏本时,依照税收法规规则能够结转今后年度补偿的亏本,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尽管应税项目有所得,但缺乏补偿曾经年度亏本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补偿曾经年度亏本。此规则从98年度起履行。(国税发[1999]34号)
22、企业虚报亏本怎么处理
(1)关于企业虚报亏本怎么处分问题
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交税所得,然后多申报亏本,可视同查出平等金额的应交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本额定,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掊率,核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的根据,并视其情节,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2)关于查出企业多报亏本应否补税问题
A、企业多报亏本,经主管税务机关查看调整后假如依然亏本的,可按上述准则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
B、假如企业多报亏本,经主管税务机关查看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交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
C、假如企业多报的亏本已用今后年度的应交税所得进行了补偿,还应对多报亏本已补偿部分按适用税率核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摘自国税发[1996]162号、国税函[1996]653号)
23、关于交税查看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交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处以处分。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补偿曾经年度的亏本。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归于盈余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则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归于亏本年度多报亏本的部分,应依照关于交税人虚报亏本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核算公益性、救助性捐献的基数。(国税发[1997]191号)
三、财物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财物的税务处理
交税人的固定财物,是指运用期限超越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送东西以及其他与出产、运营有关的设备、用具、东西等。不归于出产、运营首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运用期限超越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财物。未作为固定财物办理的东西、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能够一次或分期扣除。
1、固定财物的计价
固定财物的计价一般应以原价为准。详细规则如下:
(1)缔造单位交来竣工的固定财物,根据单位交付运用的产业清册中所承认的价值计价。
(2)克己、自建的固定财物,在竣工运用时按实践发作的本钱计价。
(3)购入的固定财物,按购入价加上发作的包装费、运杂费、装置费以及交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入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装置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借办法租入的固定财物,依照租借协议或许合同承认的价款加上运送费、途中稳妥费、装置调试费以及投入运用前发作的利息开销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5)承受赠与的固定财物,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担负的运送费、稳妥费、装置调试费等承认;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承认。
(6)盘盈的固定财物,按同类固定财物的重置彻底价值计价。
(7)承受出资的固定财物,应当按该财物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承认的合理价格或许评价承认的价格承认。
(8)在原有固定财物根底上进行改扩建的,依照固定财物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作的开销,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作的固定财物变价收入后的余额承认。
2、固定财物的折旧
(1)固定财物的折旧规模
能够提取折旧的固定财物包含:
①房子、建筑物;
②在用的机器设备、运送车辆、用具、东西;
③季节性停用和修补停用的机器设备;
④以运营租借办法租出的固定财物;
⑤以融资租借办法租入的固定财物;
⑥财务部规则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
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财物包含:
①土地;
②房子、建筑物以外未运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财物;
③以运营租借办法租入的固定财物;
④已提足折旧持续运用的固定财物;
⑤按规则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财物;
⑥已在本钱中一次性列支而构成的固定财物;
⑦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财物;
⑧提早作废的固定财物;
⑨财务部规则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
(2)提取折旧的根据和办法
①、交税人的固定财物,应当从投入运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中止运用的固定财物,应当从中止运用月份的次月起,中止计提折旧。
②、固定财物在核算折旧前,应当估量残值,从固定财物原价中减除,残值份额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承认;因为状况特别,需调整残值份额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③、固定财物的折旧办法和折旧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3、特别规则
(1)运用办理费置办的固定财物的列支问题
企业为开发新技能、研发新产品所置办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验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办理费用,其间到达固定财物规范的独自办理,不再提取折旧。
(2)购入的核算机及软件列支问题
企业购入的核算机应用软件,伴随核算机一同购入的,计入固定财物价值;独自购入的,作为无形财物办理,按法令规则的有用期限或合同规则的获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则有用期限或获益年限有,在五年内均匀摊销。(财工字[1996]41号)
(二)无形财物的税务处理
无形财物是指交税人长时间运用可是没有什物形状的财物,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非专利权、商誉等。
1、无形财物的计价
无形财物按获得时的实践本钱计价。其间:
(1)出资者作为本钱金或许协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财物,依照评价承认或许合同、协议约好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财物,依照实践付出的价款计价;
(3)自行开发而且依法请求获得的无形财物,依照开发过程中实践开销计价。
(4)承受捐献的无形财物,依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许同类无形财物的市价计价。
(5)非专利技能和专利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价安排评价承认;
(6)除企业兼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2、无形财物的摊销
无形财物应当采纳直线法摊销。关于受让或出资的无形财物,法令和合同或许企业请求书别离规则有用期限和获益期限的,依照法定有用期限与合同或企业请求书规则的获益年限孰短准则摊销;法令没有规则运用所限的,按合同或许企业请求书规则的获益年限摊销;法令和合同或许企业请求书没有规则运用年限的、或许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财物,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三)递延财物的税务处理
递延财物是指不能悉数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今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含开办费、租入固定财物的改进开销等。其间:
1、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同意筹建之日起至开端出产、运营,包含试出产、试运营之日的期限)发作的费用,包含人员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挂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财物和无形财物本钱的汇兑损益和利息开销。
企业在筹建期发作的开办费,应当从开端出产、运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租入固定财物的改进开销,是指以运营租借办法租入固定财物的改进工程所发作的悉数开销,即为添加租入固定财物的运用效能或延伸其寿数,而对其进行改装、翻修、改建等的开销。该项开销一般数额较大,而且与好几个年度的收益有关,不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应作为递延财物办理,在固定财物租借有用期内分期摊入本钱、费用。
(四)流动财物的税务处理及存货计价
流动财物是指能够在一年内或许超越一年的一个运营周期内变现或许运用的财物,包含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税法规则,交税人的产品、资料、产制品、半制品等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实践本钱为准。计价办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等办法中任选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