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2月19日13时许,张某骑摩托车行进至325国道大沥某型材厂路段,与陈某驾驭的小车发作磕碰,张某负非必须职责(30%),陈某负首要职责(70%),医院确诊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52天,花
医疗费36520元,小车司机陈某付30000元整,张某自己付6520元,小孩16岁,于2012年6月5日评定为十级伤残,薪酬是 2700元每月,张某是农村户口,但已在佛山作业五年,那伤者张某还应得多少
补偿呢?
法院判定成果:
1、医疗费:36520元
2、住院膳食补助费:52天×50元/天=2600元
3、养分费:800元
4、后续治疗费:8000元
5、护理费:52天×50元/天=2600元
6、误工费:2700元/月÷30天×106天(核算至评残前一天)=9540元
7、
交通费:500元
8、残疾补偿金:30226.71×20×10%=60453.42元
9、判定费:2100元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20251.82×(18-16)×10%=4050.36元
11、精力抚慰金:5000元
1至4项算计47920元,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补偿10000元,余下37920元,对方负70%的补偿职责即26544,5-11项计84243.78元。
张某应得补偿=37920 10000 84243.78-30000元(对方已付出)=10216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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