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7 05:30浏览量:2355
如今,领接权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了,书本、音频、音像都有领接权的身影。那么,什么是领接权呢?其特色是什么呢?那著作权与领接权的联络又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领接权的界说
邻接权的本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力,其切当意义应是著作传达者所享有的权力。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含出版者权、扮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安排权。
领接权的特色
(1)保护目标的特定性。邻接权保护的是著作传达者的权力,即著作传达者在原著作的根底上发明、加工,而对其发明、加工后的劳动效果享有的权力,如扮演者的扮演者权。
(2)权力的专有性。法令承认未经传达者答应,别人不得以盈利为意图运用传达者发明、加工后的劳动效果。
由于享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安排或个人,如出版者、扮演者等,他们并不直接创造著作,因此,邻接权是以著作权为根底的。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络
(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则的关于著作权合理运用的约束,相同也适用于对邻接权的约束。
(2)著作的著作权是要遭到保护期限的限制的,邻接权也相同要遭到保护期限的限制。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由于没有著作就没有传达,也就没有邻接权的发生,因此著作权法要先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法施行法令》第27条规则:“出版者、扮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力,不得危害被运用著作原件著作权人的权力。”假如没有得到原著作著作权人的授权,传达者私行传达著作便是侵权行为,将遭到法令的制栽邻接权更无从谈起。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差异
(1)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安排,而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自然人。
(2)邻接权的客体是传达著作过程中发生的效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本身。
(3)邻接权中除了扮演者权之外一般不触及人身权,而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
(4)邻接权的权力规模往往是法令规则的有限几种,而著作权的权力规模则非广泛,法令在列举了很多种运用著作的方法后还规则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遭到著作著作权人的限制。例如,扮演者扮演著作,有权答应别人录音录像并取得酬劳,但假如被扮演著作的著作权人不同意,扮演才的这种答应便是无效的。
由此可见,传达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一种制止权,即有权对立别人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人的合作。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著作权与邻接权的联络”的相关常识。著作权仅限著作权人享有,而领接权是著作传达者享有的,关于著作权人来说,著作权是保护本身权益的权力,领接权也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的权力。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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