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社会保险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8 15:23浏览量:2983

乡村社会稳妥为乡村居民的日子供给了一个保证,现在在各个省市的乡村都现已宣扬、施行交纳等等。在浙江的乡村也有不少农人交纳社会稳妥,很多人就想要知道浙江乡村社会稳妥规范,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这方面常识。
一、浙江乡村养老稳妥参保目标
1.16周岁以上(不含学生);
2.未参与城镇员工养老稳妥。
契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乡村居民可自愿参与浙江乡村养老稳妥。
二、浙江乡村养老稳妥缴费规范
浙江乡村养老稳妥缴费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助构成。
1.个人缴费规范: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层次,可自由挑选;
浙江乡村养老稳妥缴费规范
2.团体补助规范:由村民委员会举行会议决定;
3.政府补助:政府需对浙江乡村养老稳妥缴费给予50%的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树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及其他经济安排、社会公益安排、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赞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悉数记入个人账户。
三、浙江乡村养老稳妥收取待遇规范
1.根底养老金待遇规范:每人每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规范:依照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除以139发放。若参保人逝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依法承继。
四、浙江乡村养老稳妥收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
2.未参与镇员工基本养老稳妥;
3.有乡村户籍。
2017年浙江省各市乡村养老稳妥施行状况
1.杭州已完成乡村养老稳妥全掩盖
杭州市内的无社会保证的乡村白叟都能享用到补助,现在,杭州市乡村白叟均已享用乡村养老稳妥待遇。
2.台州椒江残疾人养老稳妥全掩盖
台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与员工基本养老稳妥和其他养老稳妥的城乡非低保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可一致收取补助,补助规范为每年100元。
浙江省乡村社会养老稳妥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准则,保证乡村老年人基本日子,保护乡村社会安稳,促进经济发展,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规模内的乡村社会养老稳妥。
第三条 树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准则,坚持以自我保证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准则,采纳储蓄堆集式的方法,施行个人帐户准则。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分是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主管部分,担任本方法的安排施行,井对施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二章 稳妥规模、目标
第五条 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的规模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乡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 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与原户口地点地的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已参与当地养老稳妥的在外。外来劳务人员准则上参与户口地点地的乡村社会养老稳妥。
第六条 投保年纪以参与劳动取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早参与本稳妥。
第三章 养老稳妥费交纳
第八条 乡村(不含城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稳妥费以个人交纳为主,团体补助为辅,国家方针予以扶持。个人交纳的养老稳妥费和团体补助悉数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 养老稳妥费的月交纳规范分6、8、10、12、14、16、18、20元等层次,一般采纳年缴方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交纳层次的挑选和团体补助的比
例由入保人和地点村视经济状况确认。
第十条 入保人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可采纳一次性或若干次交纳养老稳妥费等方法。对一次性或若干次交纳养老稳妥费的入保人的团体补助,各地视状况确认。
团体补助以城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相等享用。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团体补助可高于其他目标。
第十一条 城镇村各类企业和个别经济安排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稳妥,单位按月按员工薪酬总额定10-l5%交纳,个人交纳薪酬的3-5%,悉数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交纳的员工养老稳妥费在交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 个人和团体可依据收入的进步或下降,经城镇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同意,变化交纳层次和补助规范。
入保人遇到灾祸或其他原因无力交纳养老稳妥费时,由自己请求,经城镇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同意,在规则期限内,可停缴稳妥费。康复缴费后,停缴部分能够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稳妥费,刑满回客籍者,应持续交纳养老稳妥费。
第十三条 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开学,可将其稳妥联系(含已缴稳妥费)转人迁入地社会养老稳妥组织持续投保,也可将其交纳的养老稳妥费的堆集总额悉数交还自己。
第十四条 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稳妥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稳妥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 养老稳妥金给付
第十五条 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依据其缴费的堆集总额确认收取规范,按月或按季收取养老稳妥金。
第十六条 入保人收取养老稳妥金保证期为十年。收取养老稳妥金缺乏十年逝世者,其剩余年很的养老稳妥金,由其法定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收取。无法定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由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组织按有关规则处理。
入保人收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规范持续收取,直至逝世停止。
入保人收取的养老稳妥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入保人未满60周岁逝世,按其交纳的养老稳妥费的堆集总额返还其法定承继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 入保人交纳养老稳妥费期间,因患沉痾或家庭呈现严重变故而无力承当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人个人请求,经城镇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审阅,报上一级办理组织同意后,可从其交纳的稳妥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交纳的稳妥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 养老稳妥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典当、还欠贷。不得虚报、冒**老稳妥金,违者依据有关法规予以追查。
第五章 基金办理、运用
第二十条 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施行县(市、区)一致办理的准则。县(市、区)建立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总帐,一致收取养老稳妥费,一致付出养老稳妥金;城镇建立分帐;村或企业建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 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施行出入两条线办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移用或侵吞。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组织担任社会养老稳妥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按期兑付。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可按有关规则经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法完成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出资,不得作担保或典当。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在当年收取的养老稳妥费中摈不高于3%的份额,一次性提取办理服务费,分级运用。详细提取规范,由当地民政部分提出,经同级财务部分核定,报同级政府同意。首要用于县以下办理组织的人员薪酬和福利费、公事费、业务费、宣扬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养老稳妥基金及办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间办理服务费结余有必要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份额。
第二十五条 省财务部分会同民政部分拟定全省一致的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基金财务办理准则和会计准则。各级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的财务办理,承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查看。
第六章 办理组织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其他有关部分参与的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稳妥作业的领导和基金运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以上各级民政部分要有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承当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办理作业;城镇建立养老稳妥办理所;村和城镇企业延聘养老稳妥代理员。所需编制由各地依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乡村社会养老稳妥办理组织担任办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稳妥业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纳或收取乡村社会稳妥的时分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协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能够来听讼网找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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