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意外损伤稳妥
合同条款稳妥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稳妥合同由稳妥条款、投保单、稳妥单、批单和特别约好组成。凡触及本稳妥合同的约好,均应选用书面形式。
投保规模
第二条 在依法建立的校园或许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日子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稳妥合同的被稳妥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稳妥人自己或对被稳妥人有稳妥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被稳妥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爸爸妈妈作为投保人。
稳妥职责
第三条 在稳妥期间内,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稳妥人按照下列约好给付稳妥金:(一)被稳妥人自意外损伤事端发作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稳妥人按稳妥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伤稳妥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稳妥金,对该被稳妥人的稳妥职责终止。被稳妥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稳妥金的,身故稳妥金为扣除已给付稳妥金后的余额。(二)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事端,并自事端发作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本钱稳妥合同所附《人身稳妥残疾程度与稳妥金给付份额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稳妥人按该表所列给付份额乘以稳妥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医治仍未完毕的,按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判定,并据此给付残疾稳妥金。1.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事端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稳妥人给付各项残疾稳妥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归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间一项残疾稳妥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份额不一起,仅给付其间份额较高一项的残疾稳妥金。2.被稳妥人本次意外损伤事端所形成的之残疾,如兼并曾经因意外损伤事端所形成的的残疾,可收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峻项目的残疾稳妥金者,稳妥人按较严峻的项目给付残疾稳妥金,但应扣除曾经已给付的残疾稳妥金。(三)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事端,造本钱稳妥合同所附《意外损伤事端烧伤稳妥金给付份额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稳妥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卞列约好给付意外损伤烧伤稳妥金。1.被稳妥人因同一意外损伤事端导致烧伤或残疾的,不管是否发作在身体同一部位,稳妥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稳妥金。2.被稳妥人因不同意外损伤事端烧伤且发作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险人给付其间较高一项的烧伤稳妥金,即:后次烧伤稳妥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稳妥金;前次烧伤稳妥金的金额较高的,稳妥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稳妥金。3.被稳妥人因不同意外损伤事端烧伤且发作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稳妥人给付各项稳妥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稳妥金额为限。
职责革除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形成被稳妥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稳妥人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一)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的成心行为;(二)因被稳妥人寻衅或成心行为而导致的打架、被突击或被谋杀;(三)被稳妥人妊娠、流产、临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稳妥人承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端;(五)被稳妥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打针药物;(六)被稳妥人因遭受意外损伤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原子能或核能设备所形成的爆破、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 被稳妥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损伤致使身故、残疾或烧伤的,稳妥人也不承当给付稳妥金职责:(一)战役、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其他相似的装备暴乱期间;(二)被稳妥人从事不合法、违法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三)被稳妥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控制药物的影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