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
征地一致年产量的
补偿规范。现将梧州市蒙山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西河镇、蒙山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874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408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522元/亩到14088元/亩之间。
新圩镇、文圩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5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3798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8元/亩之间。
黄村镇、汉豪乡、陈塘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3864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314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078元/亩到12314元/亩之间。
长坪乡、夏宜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025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10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2750元/亩到1100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