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4 04:06浏览量:2827

社会稳妥法的法令职责是什么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处理社会稳妥挂号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稳妥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停止或许免除劳作联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由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稳妥经办组织以及医疗组织、药品运营单位等社会稳妥服务组织以诈骗、假造证明资料或许其他手法骗得社会稳妥基金开销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得的社会稳妥金,处骗得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归于社会稳妥服务组织的,免除服务协议;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有执业资历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历。
第八十八条以诈骗、假造证明资料或许其他手法骗得社会稳妥待遇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得的社会稳妥金,处骗得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稳妥基金、用人单位或许个人形成丢掉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未实行社会稳妥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稳妥基金存入财务专户的;
(三)克扣或许拒不准时付出社会稳妥待遇的;
(四)丢掉或许篡改缴费记载、享用社会稳妥待遇记载等社会稳妥数据、个人权益记载的;
(五)有违背社会稳妥法令、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私行更改社会稳妥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许多收社会稳妥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交纳的社会稳妥费或许交还不应当交纳的社会稳妥费;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九十一条违背本法规则,藏匿、搬运、侵吞、移用社会稳妥基金或许违规出资运营的,由社会稳妥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九十二条社会稳妥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稳妥经办组织、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走漏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给用人单位或许个人形成丢掉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稳妥办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九十四条违背本法规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乡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则参与社会稳妥。
第九十六条征收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组织被征地农人的社会稳妥费,依照国务院规则将被征地农人归入相应的社会稳妥制度。
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参照本法规则参与社会稳妥。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