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与临时工工资有何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7 09:33浏览量:2270

我当地税务局要求暂时薪酬都要开具劳务费发票才干入账,且400元以上就要上个人所得税。请问:劳务费与暂时工薪酬有何差异?计件薪酬及其他暂时工薪酬能否计提三项费用?
答:劳务费与暂时工薪酬的差异是:付出劳务费归于付出劳务酬劳,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供给各项劳务获得的酬劳。该人员不归于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的联系仅仅因为该劳务而发作的。因为该个人供给的是独立劳务,因而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付出的劳务酬劳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酬劳的计税规范),不能够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而暂时工归于企业的员工,暂时工所供给的劳务归于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集体、校园、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安排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酬劳。能够作为三费的计提根底。计件薪酬及其他暂时工薪酬均可作为计提三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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