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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领证需要返还的情况:
1、双方没有领证,且没有共同生活,彩礼以及其他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均是需要返还的
2、双方没有领证,但是有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是按照比例返还,法院会根据同居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综合情况判决返还彩礼的比例。(根据检索杭州地区大量判决总结得出)
二、领证需要返还的情况:
1、领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且无共同生活非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参考案例:(2020)浙01民终787号)
2、领证且共同生活(不论共同生活时间长久),但是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检索全国相关案例,引用该法条的大多为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且一般是和民法典1042条中的禁止包办婚姻条款组合使用。)
3、领证且共同生活了,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比例返还。
【参考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彩礼的返还问题似乎已经约定的较为明确了,但是司法实践中,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死板的套用法律规定,法院在审判案件中还是会更多从公平角度去综合判断,从而做出看似与法律条文并不太契合的判决,但实则法院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因此各位当事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还是应该找专业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以及能举证的证据做出综合判断。
【声明:本律师为杭州地区执业律师,以上观点仅为本人检索大量案例并结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总结,仅供各位读者参考,案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双方举证材料,证据效力及诉讼策略综合判定,如遇相关纠纷,请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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