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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1年入职某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至今没再签订任何合同,但工资和保险都正常,前几天单位说有上面检查,要求我们和一家外包人才公司(档案存放点)补签合同。请问: 1.该事业单位行为是否违法 2.我现在未补签,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该事业单位 3.申请调解和仲裁可以的到什么补偿,有什么风险 4.如果和该人才公司补签合同,是否视同放弃了维权的权利,和在事业单位的工作 感谢解答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1-04-15 19:53:5213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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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传芳律师
    月帮助0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
    1. 合同签订是自愿的,你可以不签 。2. 你劳动关系属于该事业单位 。3. 你说的劳动仲裁是想离职吗?如果离职的话,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4. 如果和人才公司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一定会同时让你签署一份工资和劳动关系两清的协议来撇清自己风险 。和人才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是人才公司的派遣员工 ,人才公司是用人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事业单位是用工单位 ,基本上你只和人才公司有关系了 。
    回复于 2021-04-15 20:01: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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