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消防队的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就是另一种合同工吧,去年我们签了一个合同,总工资4700基本工资标注是4000,有700的考评工资。 但在上班的一年多时间内,消防大队出了好几项新得管理规定,说明下管理规定我只看到是我们消防大队的章哈,里面多次修改了量化考评的工资标准,我们中途都未在规定上签过字的。 今年他6月一个月内他以量化考评没过为理由要扣除我们2000的工资,还让扣除工资的人去大队集训自带伙食费,伙食费25元每日,很多人顿时都不想做了,还有人因此辞职。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触犯了劳动法吗?难道不应该按照最初的规定来吗?我是否能够去劳动部门起诉消防队?
劳动争议江西省-上饶市2021-06-08 20:19:1713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