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2010年进入无锡阳山一家企业工作(企业性质为国企控股),工作年限是十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按时缴纳五险一金。2020年1月确诊淋巴瘤办理了请假手续,两年医疗期现在到期了。我本来打算过了年去上班的,也与领导沟通过。厂里打电话要求我写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我要写吗?写了能不能拿失业金?企业这样做是不是符合法律?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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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伏海律师月帮助10人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你可以不写,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复于 2022-01-19 21:18: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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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1-19 21:21:05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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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问在公司干活伤到了左脚骨折都是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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