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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号入职,2号签劳动合同,6号骨折了,公司是当月月末给交的保险。去年9月末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但是公司未赔付医疗费。后来我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于12月末做伤残等级鉴定,1月鉴定结果下来,伤残十级5月15号之前,我一点钱都没有收到。今天我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称我的工伤发生在交保险之前,所以只赔付医疗费,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其他费用,目前为止我只收到公司给的320元的医疗费报销,这个合理吗。询问了公司,说目前只赔付保险缴纳后发生的医疗费,其他的赔偿还在走审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我离职的时候会给我。如果这时候我辞职,会影响审批流程吗

劳动争议辽宁省-大连市2022-06-02 11:19:101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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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0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你好,先别离职,这个工伤如果社保局不认,我们要么选择起诉社保局,要么选择起诉公司。
    回复于 2022-06-02 11:24:13 咨询他
  • 高敏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伤残补助金是公司要承担的费用,离职的时候要向公司说明,离职证明上要写清楚,留个书面证据
    回复于 2022-06-06 16:06: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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