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下午未请假,去医院产检,得知是宫外孕,需马上住院手术,5/26下午手术,5/30出院,5/31上班后补的调休,未批准,人事来询问,只告诉她是私事,6/1又来询问,被告知需要按旷工并记过,公司保留随时对我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并立马对我降职,后出具病历证明,要求撤销记过和降职,以及休流产假,期间公司要我写说明并告知是我的问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去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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