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一家集团企业,与底下一家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要求兼任另一家无往来无关联方法律关系平等的法律主体分公司B的工作,两家分公司均自负盈亏,两家员工也都分别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劳动者兼任分公司B的工作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情形吗?如果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情形,那劳动者该如何主张兼任1-5月的期间的薪酬权益呢?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入职三个月公司 公司未买社保 被迫离职 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
你好。我十四天前入职安踏销售。让我买工服是2.5折。现在总让加班没有加班费。我不想干了会不会让我原价买
-
律师你好,我于2025年7月份与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出国,由于工资拖欠及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出国期间的护照、签证、机票以及在国内的差旅费,我能否拒绝?
-
老板拖欠工资 现在是2026年1月9号,2025年10月份的工资还不给发 闻就是等着 一直拖欠
-
我2011年7月入职中铁十七局到2020年11月离职,离职原因就是工资发放不及时,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今天刚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离职补偿,现在还可以申请么,过了时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