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搬离告知书 致大岭山镇南区振华路212号一楼租户: 贵、我双方于2021年10月14日签定《商铺租赁合同》,根据该《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要求,大岭山镇南区振华路212号房屋的农房建设批准书于2022年11月24日下发,本人作为出租方已在2022年11月底前第一次通知承租方(以下简称“洪戊辉”):该房屋报建审批已通过,房屋需要拆建并终止合同。现就承租方洪戊辉的合同履行事宜,通知如下: 1、鉴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请于收悉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立即搬离该商铺。清理本房屋内你方财物,并将房屋恢复你方接房时状态,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如发现你方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本人必将追偿你方责任。逾期不清理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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