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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3年7月3日向本委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为下列第10项: 1、申请人与本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当事人主体不适格; 3、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4、申请人无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5、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时效; 6、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7、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通知补正后,仍不齐备;8、仲裁委员会已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9、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0、其他。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3-07-20 19:39:5918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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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梦丽律师
    月帮助4
    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
    你好 你具体想问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3-07-20 19:46:20 咨询他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21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可以点击头像电话详细咨询解答给你提供解决办法。
    回复于 2023-07-20 20:06: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将仲裁材料发给我帮你看下,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7-21 13:01: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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