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本人在房地产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劳务派遣 合同,今天公司通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物业 编制,薪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唯一有变化的是 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变成5%,且司龄延续不变(未在合同内体现)。现本人暂未签署 新的劳动合同,认为公司变相降低薪酬标准要求进行补偿。在公司谈判期间,人力确认本人 不签属新的劳动合同后让我签署了一份意见征 询函,内容主要为本人已知晓芳动合同调整为 物业公司,剩余劳动期限与物业公司进行签订,工作内容与薪酬不变。请问此事项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3-07-28 20:31:44177*****853

分享

律师回复

  • 胡友香律师
    月帮助12
    江西赣深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3-07-28 20:54:5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07-28 20:55:22

      2n么

  • 胡韵均律师
    月帮助3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
    重新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视为与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工龄没有了,与旧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3-07-28 21:34: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7-29 11:20:14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