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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公司因为场地转移,然后让我们领取待岗深圳最低底薪2360两个月,期间不让我们找工作和兼职。 1:后来第二个月公司给我发出,字面通告,说因公司发生客观情况,造成重大变故,表示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不够一个月通知) 2:在他谈判经济补偿没法达成共识,也说往后不给我发工资和买社保。所以我就没有签协议。我怕社保会断,所以我找了我在待岗第一个月的应聘那个公司买了社保,这时候(没有和原公司签离职,第二个公司没有买社保应聘的,但是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他可以以我同时签两家劳动合同为理由,不发我的所有经济补偿吗?(他之前有通告我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3-08-11 21:01:5713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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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庄雁丹律师
    月帮助5
    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
    有正式通告你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日起,你可索赔,同时可另寻就业。
    回复于 2023-08-11 21:40: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29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违法辞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08-12 17:1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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