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附着无期限,保密内容笼统影响求职,没有保密补偿的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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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福律师月帮助31人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因为劳动者对所接触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是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并不以单位支付保密费为对价。保密费不等同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保密一般是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而非指公司所有的情况,所以保密内容指的就是公司的不为他人所知的商业秘密,而非全部。这个一般是不影响再次求职的。回复于 2023-08-17 19:37:4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3-08-17 22:51:13
商业秘密,这个范围太宽泛了,感觉容易扯皮,时间上无限期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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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08-17 22:55:16
“不为公众所知悉”即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商业秘密得以受保护的首要条件。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已经被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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