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水电装修项目甲方以每天每人380的工资找到了我的上级,然后我的上级又找到了我去工地管理,我介绍大概5到6个工人发工资是300一天,我报给我上级的是320,我也是在工地上上班,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资不干就没有,我介绍的人我负责管饭,提供施工工具,然后其中有一人在工作期间摔伤了,十级伤残,由于他中午饮酒了法院判决责任是工人百分之五十 甲方百分之三十 我的上级百分之十,我百分之十,总共赔偿17万左右,我总感觉我挺冤枉的,请律师站在专业的角度给我解析一下。他饮酒摔伤的那天我还请假了!
劳动争议山东省-临沂市2023-09-13 14:54:1115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