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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一家国企的员工,有13年工龄,无固定期合同。5月公司以经营不利让公司的部分员工待岗,并发放待岗通知,我收到后有给公司发邮件拒绝,公司依然强制待岗。近期又在催促我们要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发的通知上也标明如果半年内没有跟公司协商解除,公司将自行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问律师: 1.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是否违法。如果公司强行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是否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 2.法律是否有规定待岗期限,如果长期待岗我需要注意什么让公司没有钻漏洞的空缺。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3-11-02 09:56:5917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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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志伦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待岗期限有说明吗?
    回复于 2023-11-02 09:59:37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这个是违法的,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回复于 2023-11-02 09:59:4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11-02 09:59:46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1-02 10:17: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1-03 11:24: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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