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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我能不提被迫解除,直接去仲裁合同无效吗?因为我的岗位是不可代替性的,而且上班满6个月,不是辅助性的岗位,固定岗位没技术的人顶部了我的班,诉状的逻辑大概是,1诉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66条依据,2用工单位双倍工资.3加班工资差额, 4没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拿N 就行,这样进可攻退守的方式可以? 即使跟劳务公司合同不能无效,应该也能拿n+社保补缴+加班费差额吧?不会全部驳回吧?

劳动争议上海市2024-05-06 21:12:5517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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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0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5-06 21:16:47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主张合同无效,符合无效的条件即可。双倍工资的前提,是没有书面的合同,加班工资差额,有证据,即可主张,没交社保可以考虑去社保局投诉处理,提供相应的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4-05-06 21:17: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仲裁,但合同有效,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5-07 16:52: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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