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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人才培训的名义让员工签署协议,条例中规定需提前3个月提出离职才可离职是否合法合规? 2.如入职A公司,但经常帮领导的B公司工作,甚至被要求在B公司上打卡登记,A公司无打卡上班记录,如何保留个人实际工作证据? 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祝安康顺心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4-06-07 16:03:041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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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1469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劳动合同可以证明,两个公司具有关联性
    回复于 2024-06-07 16:04:19 咨询他
  • 徐铭律师
    月帮助397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领导群里边的通知记录这个保留好就行
    回复于 2024-06-07 16:09: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2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6-07 17:45:3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94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6-08 10:01: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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