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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三月份入职重庆一家公司(简称A公司),后在签订合同时候,A公司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为劳动合同书,上面甲方(用人单位)为深圳的一家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在最后一页上写了本人已经阅读甲方及用工单位xx公司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但这个xx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简称C公司),也就是本人实际工作单位打卡单位都为A公司,合同上用人单位为B公司(工资及社保都是b公司缴纳),合同用工单位为c公司。现在本人被辞退,开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盖章为b公司。现在想咨询如下问题:本人与A公司算不算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够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争议重庆市2024-10-06 18:27:5413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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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06 18:36: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0-07 09:04: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07 18:40: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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