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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让员工签新公司,否则自行离职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11-19 15:16:3018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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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8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这类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24-11-19 15:17: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19 15:28: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7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不能强迫员工签订新公司合同或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原合同履行。若需变更合同,应协商一致,并给予经济补偿。员工可要求补偿或拒绝转签。
    回复于 2024-11-19 15:53:40 咨询他
  • 李璐璐律师
    月帮助5
    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拒绝离职,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可点击我头像电话或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4-11-19 16:11: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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