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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股东在未到出资年限未实缴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给新的股东,现公司查无此地址没有经营的情况下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请问追加被执行人可以以什么样的法律条款来追加原来的股东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11-28 17:32:1213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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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23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可以追加没有实际出资就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点击图文咨询,一对一咨询,我发给你,
    回复于 2024-11-28 17:37:22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110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需要先拿到生效判决执行公司后才可以追加股东,咨询电话联系
    回复于 2024-11-28 17:41:0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09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原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4-11-28 17:41: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直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追加,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9 22:45: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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